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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50U/2022-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垫江县交通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项目







202298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垫江县交通局要求,对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 年度安全培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1. 项目服务内容

为垫江县交通行业(含县交通局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线上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垫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助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安全素质、安全管理及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 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 交委安〔201312 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2012 号)等相关工作要求,针对重庆市垫江县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采用线上网络培训模式,人数约420。培训学时为行业管理干部和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低于8学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24学时,同时提供考核服务,考核免费,不得收取学员费用。提供线上培训需要的相关技术、设备及人员。配合交通部门完成助企纾困政策和存在的问题问卷调查和培训效果调查及结果统计分析。

  1. 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

    (元)

    服务年限

    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培训

    4.92

    2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2. 资金来源

资金为财政资金。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垫江县交通局官网》(网址http://www.cqsdj.gov.cn/bmjz/bm/jtj/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份。

2.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现场递交至垫江县交通局208会议室(垫江县桂溪街道南新街2号)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9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9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1. 磋商开始时间:2022915日北京时间10:00

  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元。

缴纳方式:现场缴纳,当场用信封封装。

退还方式:未中标,当场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后退还。

  1. 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垫江县交通局官网》(网址http://www.cqsdj.gov.cn/bmjz/bm/jtj/)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垫江县交通局

联系人:皮栗荣

电话:023-74638762 1760235286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采购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9200.00元,投保人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公告媒体

垫江县交通局官网

网址:http://www.cqsdj.gov.cn/bmjz/bm/jtj/

2

采购人

招标人:垫江县交通局

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南新街2

电话:13996789767(胡珀)

3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5日内在“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6

联合体

不接受

7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10_%,微型企业扣除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其他优惠

8

促进残疾人就业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项目

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履约能力证明、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10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11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现场递交至垫江县交通局208会议室(垫江县桂溪街道南新街2号)

13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现场递交至垫江县交通局208会议室(垫江县桂溪街道南新街2号)

14

磋商保证金

2000

15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 本1副本2份。

17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8

信用查询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5日内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9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甲方指定的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20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1

其他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磋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 定义

    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 采购项目预算

    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1. 参与磋商的费用

    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授权委托

    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3. 项目现场勘察

    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3. 勘查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4.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 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偏离

    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 响应文件

  1. 一般要求

    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2. 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 商务部分

    2.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磋商响应声明

  2.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 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

    1.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 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3.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 报价

    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缴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 磋商响应有效期

    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 磋商与评审

  1. 磋商小组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 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 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6.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1. 澄清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

    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 最后报价

    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 最后报价评审

    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 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1.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不适用)

  1. 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2. 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 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3.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 综合评审

    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 提出成交供应商

    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 磋商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重新评审

    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 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禁止行为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1.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1. 成交信息的公布

    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 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履约保证金

    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签订合同

    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 其他规定

  1. 询问、质疑、投诉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2.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1. 其他规定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 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 文件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标原则及方法

  1. 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 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各标的物的技术方案、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 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7.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20

20

  1.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评标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家数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

(投标价-基准价)的绝对值/基准价*100%=差额比率

  1. 当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每低5%时,扣1分;每高5%时,扣1分;不足5%的,按照5%计算。

商务部分

30

相关业绩

10分)

近三年(20191月至投标截止日)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彩色复印件)

人员配备

15分)

  1. 项目组成人员中授课专家为5人的得3分,每增加1位授课专家加0.5分, 本项最高得4分;

  2. 项目组成人员中技术支持人员为4人的得2分,每增加1位技术支持人员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3. 项目组成人员中售后服务人员为4人的得2分,每增加1位技售后服务人员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人员名单并出具技术支持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 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相关培训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2. 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加0.5分,最高得2分;

(注:一人持多种资格证书的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须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

5分)

  1. 供应商符合《道路运输行业网络远程教学平台技术规范》(JT/T1289-2020)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的得1分,须提供由省部级正规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供应商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

  3. 供应商具有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相关要求备案证明得1分。

4.供应商具有省级ICP经营许可证得2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

50

培训方案

2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对其结构完整、条理清晰、逻辑 顺畅、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和整体可行性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打分。培训方案紧扣培训主题,方案结构完整,培训内容、时间、目标等方面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可行性强得25分;方案结构基本完整、 内容不充实,重点不突出,可行性一般得15分;方案结构不完整,可行性较差得5分。不提供培训方案者不得分。


培训内容

15分)

培训内容充实、全面完整、与时俱进、完全符合本次培训需求现状、实用性强和整体可行性高,得15分;培训内容不充实、缺乏全面性、基本符合本次培训需求现状、实用性不强、整体可行性一般,不能与时俱进,培训理念老化,得7分,培训内容差者得2分。不提供培训方案者不得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有具体承诺和保证措施,具体承诺和保证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可操作性者得10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者得5分, 差者得2分。


售后服务方案(5分)

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完整、服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流程合理的,得5分; 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较完整、服务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流程较为合理的,得3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基本完整、服务措施针对性一般、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流程基本合理,售后响应及解决问题的速度一般的,得1分;


  1. 确定中标人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汇总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合同








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重庆市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培训项目

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重庆市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年度安全培训项目,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服务内容

以网络平台的手机APP为载体重庆市垫江县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进行线上培训。累计培训人数为 500 名,培训人数超过 500 ,则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项目管理,指导乙方开展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 负责在培训过程中检查学员实情,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培训的重要意义。

  3. 负责对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和验收。

  4. 负责对培训机构培训费的审核和支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培训任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2. 负责按培训内容制作视频课件并负责实施。

  3. 负责学员培训人数统计,建立学员培训报表。

  4. 负责学员培训考核。根据学员培训期间内容与学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将结果上报甲方审核。

  5. 接受甲方的督导检查、抽查和评估验收。

第五条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合同价款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

第六条付款方式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3. 具体支付方式银行汇款

  4. 支付时间:于培训结束后提供结算报告及发票后15天内支付

第七条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

服务地点:线上。

第八条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率 85%以上。

第九条验收

1.验收时间、地点

验收时间:根据项目进度确定。

验收地点:线上

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甲方组织召开评估验收会议,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

第十条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延迟提供服务,与甲方协商解决。

  2. 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1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在对乙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乙方参与实施本项目培训资格,收回已支付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现骗取、挪用、贪污培训费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条款

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作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正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全称(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开户行:

号:

开户行:

号: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一)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

(二)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三)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一)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二)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附件 4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附件 4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附件 423 供应商 2021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小微企业可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2022 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附件 4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5.附件 4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附件 4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三)附件 4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 5 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 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二)附件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附件 5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六、 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 综合能力

(二) 服务经验

(三) 其他


技术部分

一、 服务方案

(一) 培训方案

(二) 培训内容

(三)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 售后服务方案

(五) 其他资料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四、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 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

方已目名的竞商文编号的全争性诺接款且无任何异议

响应有效中的承诺限期满之法律约束力。

应文件正并保证响材料承担《购法》第规定的法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或采机构

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目名称并代表本项目事务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日起至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总价:¥

    单价/:¥

    2

    服务期限


    3



    备注



名称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 22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23最终报价承诺书



最终报价承诺书


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总价


单价/:¥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 单位名称


    公司情况: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名称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附件 4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附件 4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附件 423 供应商 2021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小微企业可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2022 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备注:

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2021 年度审计还未完成的供应商需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依法免税、零申报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4.附件 4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5.附件 4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附件 4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名称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 43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 5 内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XXX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的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未数据为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财政联合业政政策的2017141本单位为利性单位参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物(由本单位承担工/服务),残疾人福使人福利性标的货)。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8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5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 综合能力

  2. 服务经验

  3. 其他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






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一、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 培训方案;

  2. 培训内容;

  3.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 售后服务方案;

  5. 其他资料。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垫江县交通行业2022 年度安全培训项目技术要求

  1. 培训方式

以网络平台的手机APP 为载体进行线上培训。

  1. 培训人数

不低于500培训人数若超过500,则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1. 培训时长

  • 安全管理干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低于8学时;

  •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24学时。

  1. 培训主要内容

  1. 安全管理干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解读

  2. 新《安全生产法》交科院专家解读

  3.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风险防范

  6. 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7.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8. 交通行业“两单两卡”试点岗位材料汇编

  1.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解读

  2. 新《安全生产法》交科院专家解读

  3.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规章制度

  6.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8. 交通行业“两单两卡”试点岗位材料汇编

  9.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0.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安全生产实务

  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实务

  12. 危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从业人员资格

  13.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实务

  14.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实务

  15. 出租汽车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

  16. 网约车服务技巧与服务禁忌

  17. 内河船舶应急反应

  18. 其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务

  19. 驾驶员职业道德及心理生理健康

  20. 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21.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22. 消防安全知识讲解

  23. 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24.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录

  25. 事故案例(调查报告)

  1. 培训要求

  1. 中标的供应商须在培训前向采购人提供课件视频 ,经审定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开展培训。

  2. 培训开始后,供应商每周向采购人按照参培人员分类提供上线的人员数量报表和完成学习任务的驾驶员数量;

  3. 每天学习过程须有三次人脸识别验证拍照,确保每名驾驶员达到全过程学习效果;

  4. 学习完成后,驾驶员手写签名并上传保存;先进行网上培训满意度调查,后进行网上考试,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5. 整个培训结束后,供应商要按照人员分类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培训人员汇总表、培训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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