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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50U/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垫江县交通局关于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和广大群众的乘车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4月1日起至7月9日,开展为期100天的全县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没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的车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营运权”是指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件、从业资格证和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网约车违法行为”是指没有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等。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人员集中地、高铁站、客运站、重点旅游景区等区域未经许可使用公车、私家车、租赁车辆从事揽客、拉客等非法营运行为。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禁网约车异地经营和跑班线行为。

  五、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非法网约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和网约车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坚决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监督举报电话:74668161。

                                           


垫江县交通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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