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邮政、铁路等垂直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地方公路、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七)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等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
(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筹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一)办公室(信访科、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目标管理、议提案办理、老干部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政策措施以及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财务。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设管理科(规划科)
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交通扶贫工作。监督实施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养护市场和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和水路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权限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养护管理,指导全县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编制公路养护经费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港航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监督实施地方铁路、民航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对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地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各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公路、水路工程从业单位资质资信、质量工作和工程实体质量。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公路、水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核验,承担本地区交通建设受监工程的质量鉴定。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报告等工作。
(五)应急管理科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平安建设。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
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承担重大运输事项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站场管理。承担港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地方海事行政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运输有关工作。
(七)法规科
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