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教育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县教委认真按照市、县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高度重视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县教委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组建成立了政策法规科,全面统筹协调我委政务工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了办事窗口,具体承办“校车使用许可”等13项政务服务事项,切实减少群众办事跑腿次数,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按照县行管办统一要求,梳理上报县教委政务服务事项50项,建立了事项基本目录,按时完成了上报任务。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一是制定权力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二是明确岗位职责。依法确定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执行责任主体。在实施不同执法职权过程中,加强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进行追究的违法责任监督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和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委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乡镇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垫江委办〔2019〕30号)《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垫江委办〔2019〕55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33号)要求,坚持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和两年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未出现一起内容违法的文件或制度,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今年9月,共对2016年以来的我委48个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其中保留43个,拟修改3个、拟废止2个。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县教委不断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严格按照程序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制定《垫江县教育系统“十四”发展规划》中,通过垫江教育政务微信、垫江报、政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50余条。在制定《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意见》过程中,组建专班,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等程序,确保意见符合法定权限、符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切实解决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人员资格,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现象。紧密联系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交流探讨教育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告别任性执法、随意检查、以罚代法的现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先后关停文鑫英语、滴水学堂、翰博教育、圆梦教育、祝博士等5所机构;将创想教育、范思艺术、千川教育、同恩教育等14所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取缔帆木教育培训中心,现场组织清退培训费近200万元;对长寿区优唯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4所校外机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4名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违规行为,给予其中3名教师组织处理、1名教师政纪处分。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期间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全力摸排化解矛盾纠纷,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建立维稳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成立了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稳控化解方案、排查调处、领导包案等7项信访工作制度,着力化解民师集访、职称评聘、招生入学等涉稳问题,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二是强化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暨信访稳定形势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分析会,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坚持每日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全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持续向好。
(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领会和掌握党中央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最新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一是完善学法制度,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机关、学校利用政治学习及各重要时间节点安排法治教育学习,相继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了重庆市干部行政能力提升培训,区县教育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重庆市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重庆市法治教育教师培训;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法律知识进校园和“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讲;积极参加县管副职以上及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二是树立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每年组建专门的工作组,对全县所有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开展回访调研,形成回访调研报告并及时向工委领导汇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垫江县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为依据,严格选拔任用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把法治素养好、依法能办事的干部择优选用,调整补充了部分学校领导人员。积极探索学校领导人员逆向交流,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全程零信访。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教育普法工作亟待加强;二是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亟待规范;四是教育“放管服”改革力度还需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教育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真正做到发现违法违规一起,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的办学行为。
(二)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教育合力。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打好法治教育的“组合拳”,将法治教育资源的合力最大化。拟组建一支涵盖公、检、法、司、团县委、关工委等部门的法治教育宣讲队伍。
(三)深入推进教育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近年来,部分学校面临涉生安全事故、涉法涉诉等纠纷时,束手无策,不知所措,屡屡陷入被动状态。因此,来年将进一步推进教育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旨在通过法律顾问的引领,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规范学校各类纠纷的处置,特别是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合法性的参考意见或建议。
(四)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健全和完善县教委政务服务工作指南,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的使用范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规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