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垫教委〔2020〕228号
各中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0〕1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招生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20年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参加了重庆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且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毕业生;具有连续两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县就读初中三年级的归侨子女,台湾籍居民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垫江八中恢复高中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全县普通高中招生6000余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一)国家实行新高考改革,将探索小班化教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力度,并与高校对接“强基计划”人才的培养。县教委决定由垫江中学举办“强基班”,在全县初中毕业生中招收150名进入垫江中学“强基班”。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及录取
招生学校依据志愿按升学成绩(包括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2020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以及2019年初2017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录取批次及学校
提前批:垫江中学、垫江实验中学、垫江一中的课改班。
第一批:垫江中学、垫江实验中学、垫江一中的普通班。
第二批:垫江二中、垫江三中、垫江四中、垫江五中、垫江八中。
第三批:育才中学。
2.考生志愿选择
提前批志愿选择,考生可选报1个志愿,即从3所重点中学中选报1所学校。考生提前批被3所重点中学课改班录取后,高中学籍将固定在录取学校,考生不能在3所重点中学之间择校。
第一批志愿选择,考生可选报2个志愿,即从3所重点中学中选报2所学校。
第二批志愿选择,考生可选报2个志愿,即从5所学校中选报2所学校。先进行特长生录取,特长生需将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才能被录取。
第三批志愿选择,考生可选报1个志愿。
3.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在家长的指导下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家中无法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提供网络环境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学生及家长凭学籍号、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及时更改密码(学生必须更改密码,同时登记手机号便于志愿填报情况反馈,不允许多个学生登记成同一手机号码)、填报志愿、修改志愿。
2020年7月16日22∶30结束志愿填报,县教委将关闭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考生不能再填报和更改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的网址是:
http://218.201.52.179:10001
http://183.64.251.13:10001
学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学籍号、密码,学校将在中考最后一堂考试前分发给各考生,请各考生妥善保管,不要遗失。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学生或者家长手机上,请各学校务必准确统计好学生、家长的手机号码。
4.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顺序为:一是进行课改班的录取。二是进行指标到校生录取(升学成绩位于全县3800名以后的学生不进入指标到校录取)。三是进行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在第一志愿中录取,特长生需将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才能被录取)。四是进行3所重点中学普通班的录取。
(2)二志愿录取:招生学校生源不足,学校可在同批次所有学校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第二志愿填报了该校的学生。
(3)二批指标到校录取:继续将县属市级重点中学高中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县内的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指标到校计划见附件2)。指标到校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中录取,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进行录取。
指标到校计划包含3所重点中学课改班已录取人数(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时需扣减各学校已被联办班、课改班录取人数作为实际指标到校录取计划),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课改班或普通班就读。
(三)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海航班志愿填报及录取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招生、海航班考试的考场设在垫江一中,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试卷送市教委统一评阅。
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及海航班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达到县内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照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进行补录。
(四)特长生招生
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在学校总计划内(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3)。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校制定招生简章,报县教委审批后在县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县教委。特长生考试合格的考生,县教委将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五)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垫教委〔2017〕340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六)降分政策及审核
散居在我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6号)的精神,子女2020年报考普通高中,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规定执行。对仍未达到志愿学校最低录取线分数线、在户籍地和初中就读所在地升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妥善安排。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填写《垫江县2020年中考政策性照顾人员审批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校为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交县教委基教科223室高晓东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学校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积极妥善处理,确保招生稳定。
(二)强化招生宣传。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志愿填报与升学成绩进行录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招生纪律要求,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一是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二是已被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到其他县内外学校就读;三是做好中、高职学校资助政策,中、高职(应本)衔接贯通模式招生计划以及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学生理性选择最适合自己兴趣爱好、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和人生理想的中职学校;四是做好县外学校违规跨区域在我县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转接政策宣传。招生宣传务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宣传升学率和炒作高分考生。
(三)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0〕18号)要求以及市教委2020年招生工作会议要求,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高中阶段招生严禁违反规定预录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严禁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实施招生行为;严禁在媒体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严禁违反招生规定“掐尖”,买卖生源。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委继续对学校招生实行计划限额管理,凡是超计划招收的新生和转学生,县教委不予注册学籍或者办理学籍异动。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教委将重点加强垫江中学“强基班”和重点中学送生考核。
生源学校完成垫江中学“强基班”录取学生的送生任务,低于60%的,由县教委对其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低于50%的,校长、分管行政、班主任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低于40%的,校长、分管行政、班主任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县教委对生源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凡送生任务低于60%的学校,督导评估结果降一个等级。
生源学校完成三所重点中学课改班录取学生的送生任务,低于60%的,县教委对生源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低于50%的,校长、分管行政、班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低于40%的,校长、分管行政、班主任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县教委对生源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强化监督问责。县教委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组建招生工作明查暗访督查小组,收集处理招生工作的违规行为,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县教委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表彰,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扣减专项经费补助、减少招生计划、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影响学校以及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