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中小学校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全县中小学学生和班级;
(二)表彰办法:以县教委文件方式命名。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诚信友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传统文化系列教育活动、“三爱”、“三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等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模范遵守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是校级以上五好学生。
2.学习品质好。坚持全面发展,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市县级科技创新类大赛中获奖;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课间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累计出勤率高。
4.审美陶冶好。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对美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有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5.劳动素养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劳动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在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环境卫生。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关心时事,具有为同学、为集体服务的奉献精神;诚实正直,遵章守纪,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倾向;在执行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是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2.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待人热情,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讲究工作方法,作风民主,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在班、团(队)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优秀品质和事迹在班级或校内具有一定影响。
3.较好地掌握了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思维敏捷,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余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优秀班集体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贯彻执行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中,班、团(队)组织发挥了核心作用;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自治自律能力,形成了目标明确、纪律严明、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平行评定合格率100%,是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2.具有为报效祖国而勤奋学习、互帮互助、锐意进取的浓厚学风,全班同学能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健康、自主、和谐地发展,并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3.班级考核在本校名列前茅。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班级管理好。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班、团(队)活动和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全班同学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体育合格率达95%以上;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要求。
三、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评选原则
1.民主性原则。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学生参加民主评议提名,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增加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
2.教育性原则。各校要把整个评选活动当作向学生进行一次“争当五好学生,争创优秀班集体”的再教育、再动员活动,对好的经验和先进事迹要及时做好宣传和推广,把争创活动持续引向深入,再上一个台阶。
3.客观性原则。评选推荐中,要充分发动群众,掌握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客观,既要注意表彰一贯先进的,也要注意表彰那些原本基础较差,经过努力迎头赶上,有创新精神,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4.全面性原则。在评选中,一定要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进行全面综合衡量,既要看学生在校表现,也要看其在家庭和社会的表现,防止以学习好代替或降低其他方面的标准。
(二)评选要求
1.各校要广泛宣传,坚持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所有上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凡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拟推荐上报的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3.推荐的五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按类别分页填写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