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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教师培训责任,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强化教师培训管理,提升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下同)教师培训质量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工作责任

完善“国培作示范、市培抓重点、区县保全员、校本重教研”的四级培训体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培训格局,确保五年内每名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要按照一体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明确国培和市培项目规划、专业指导、过程视导和发展研究等工作目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研究教师培训工作制度,完善教师培训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区县教师发展机构负责本区县教师培训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切实做好区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项目实施、校本研修指导等各项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阵地,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做好教师发展规划、校本研修计划、送培工作安排、实践应用指导与督促等工作。

二、完善项目申报审核制度

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国培和市培项目,须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中小学幼儿园承担的国培和市培项目实施方案,须经所在区县教师发展机构及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逐级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高等院校申报国培和市培项目,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高等院校承担的国培和市培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承担国培和市培项目的其他机构的实施方案,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的管理和指导。

三、优化培训课程体系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机构,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等重要论述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要求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要设置师德师风专题课程,切实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要有效对接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统编教材、新课标等要求,设置“五育并举”相关内容,转变教师教育教学理念。要结合新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专家团队等培训项目,分层、分类设计和开发培训课程,研制各类项目核心课程体系,推动教师自主选学,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要。要优化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方式,重点采用专家引领、示范观摩、跟岗实践、情景体验、行动研究等培训方式。教师培训课程中基于教育教学现场实践的比例不少于50%。授课专家中,市外专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优秀教师、教研员和校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严格授课专家准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机构,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按照政治首位、师德为先、业务精湛、社会公认的标准严格遴选授课专家,凡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一律不得聘为授课专家。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授课专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对授课专家在授课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承担机构及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五、加强学员遴选管理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培和市培参训学员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程序,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台账,按照“教师自愿报名、学校择优推荐、区县审核报送”程序,以需求为导向遴选参培意愿强、学习积极性高的教师参加国培和市培项目,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参训类别及参培频率。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等挂钩。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学员参训过程的管理,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要及时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国培和市培项目。

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

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是培训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参训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项目承担机构及责任人的责任外,要取消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资质。要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管力度,严格经费报销,严禁挪用、挤占培训项目经费,严禁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要一体化设计培训项目,训前开展需求调研、训中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训后深入跟踪指导。要进一步强化档案规范化管理,在项目实施前一周内报送实施方案,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培训总结、课程资源等培训过程档案资料。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项目信息化管理,对项目数据进行伴随式采集和分析,及时指导和改进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市教师发展中心要组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区县教师发展机构专业人员和教师培训专家组成的培训工作视导组,采取实地现场考察、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听课、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国培和市培项目进行不定期视导。

七、培育优质培训成果

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完善区县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开展市级示范性区县教师发展机构创建工作。面向全市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200个市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要加强优质培训团队建设,加大对教师教育培训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能指导、善管理”的教师培训团队。要根据教师专业成长规律,聚焦教育改革,分学段、分学科打造精品项目。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力度,根据项目目标、培训需求和自身优势特色做细做精项目,建设本土化、精品化培训课程资源并推广应用。市教委将对在教师培训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八、探索“互联网+教师培训”模式

要积极探索和研究5G时代教师培训的新形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机构,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要开发、建设一批教师培训在线开放课程,通过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培训,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教师学习氛围。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要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电子档案和学分银行,全过程记载教师培训信息,提升教师培训的科学性。

九、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要创新完善培训绩效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家实地视导、学员满意度调查、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培训成果展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其中,专家视导权重占30%,学员满意度权重占30%,培训成果质量权重占30%,培训档案资料权重占10%。要将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国培和市培项目承担机构遴选和申报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学员评价反馈制度,针对学员学习态度、培训成效、实践应用等进行覆盖全员和全过程的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分类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十、推动教师培训减负提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合理负担。凡未经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开展,不得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要提前谋划、合理规划教师培训项目、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切实缓解工学矛盾,推动教师培训减负提质增效,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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