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流程

日期:2021-02-25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17日)

本流程适用于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一、受理机构

由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机构)受理。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普通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原发证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教师进修学校办理。

二、资料准备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4.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资料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二)领取时间方式:原则上为提交资料后的次月15日-20日,遇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则顺延。提交材料时本人或委托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之一种领取方式,邮寄为顺丰到付方式,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委托办理情况: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

电话:023-62658186

电子邮箱:cqjszg@163.com

(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电话:023-7466934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