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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0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四)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按《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规定执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41111日—22日)。申请人网上填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报名期间,注册范围内的学校需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提示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二)现场确认(20241125日—28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学校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申请人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备性,比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鉴及学校公章,并同步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现场确认机构工作人员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备初审。

现场确认环节教师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需由教师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使用A4纸张从网上打印获取。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不少于360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参训证明;

5.首次注册教师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交5年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说明: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三)初审及公示(20241129-1213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并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初审结束后,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要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统一为2024129日至1213日。公示期满后填写《重庆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并转换为EXCEL文件的电子版,于121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qjszg@163.com(邮件名与文件名相同,均为: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回传中心资料XX区县)。

(四)复审(20241217日—18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20241219日—20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20241223日—26日)。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申领“注册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注册数量领取注册贴, 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同时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资料归档(20241231日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附件5),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上统一发布,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相关网站查阅

(二)各区县要在工作启动前,安排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熟悉注册条件、注册流程、注册贴使用管理和注册结论体现等关键信息,依规开展工作。

(三)注册工作中,各区县要全面清理在编在岗教师档案,按规定做好证书补换发、认定申请表补办等工作,证书或认定申请表不完备者不予注册。同时严格审核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证书真伪。对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注册、骗取注册资格的行为依法惩处。

(四)各区县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工作规范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实行实名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信息安全。要指定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责任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认真审核材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县需填写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4),于110812:00前回传电子版至中心邮箱(cqjszg@163.com,邮件名和附件均需注明区县)。

联系人及电话:杨红(师范教育处),60393048;屈延延(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附件:1.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2.重庆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3.2024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

计表

4.重庆市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工作人员信

息一览表

5.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115

附件1

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码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师 德 表 现

健康状况

年度考核情况

学校综合评价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年度考核情况,首次注册教教师为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新入职教师为试用期满考核和合格证明;定期注册教师为5年注册有效期内每年考核情况。

附件2

重庆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情况统计表

区县:(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 1.此表需转换为EXCEL表格;2.需发送注册合计数据。

注册总人数

注册合格人数

暂缓注册人数

注册不合格人数

科、证、段一致人数

高段低聘人数

低段高聘人数

科证不一人数

XXX 区县


附件3

2024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本年未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不计在内)

序号

学校性质

数量(所/个)

1

公办幼儿园

2

公办小学

3

公办初中

4

公办高中

5

公办完全中学(含初中、高中)

6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

7

公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

8

公办中职中专(技校)

9

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10

民办幼儿园

11

民办小学

12

民办初中

13

民办高中

14

民办完全中学(含初中、高中)

15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

16

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

17

民办中职中专(技校)

18

特殊教育学校

总计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附件4

重庆市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

工作人员信息

直接领导信息

区县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电话

注:此表需于110812:00前回传至中心


附件5

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等精神,现将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四)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

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二)定期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的);

2、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短期离岗情形除外;

3、上年度或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1111-1122日)。报名期间,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需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提示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在“填写身份信息”时,填写的证书信息必须与本人所持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全一致。此外,应统一规范地填写任教学校的全称(即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无误后,参加注册的教师需打印出本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可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二)现场确认(1125-1128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此阶段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需由教师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使用A4纸张从网上打印获取。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不少于360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参训证明;

5.首次注册教师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交5年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说明: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

(三)初审及公示(1129-1213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学校所提交的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结论。初审结束后,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对注册初审结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统一为20241209日至1213日。

(四)复审(1217-1218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1219-1220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1223-1226日)。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相应注册结论,并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资料归档(1231日之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定期注册时间

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其他

(一)申请人应按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和现行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七)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附件: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114


附件

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安排表

环节

时间

备注

网上申报

11月11日9:00-11月22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

11月25日-11月28日

申请人需到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由相关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审核

初审及公示

11月29日-12月13日

具体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

复审

12月17日-12月18日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复审

终审

12月19日-12月20日

市教委完成终审

登记注册结论

12月23日-12月26日

具体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

资料归档

12月31日前

具体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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