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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推荐表扬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日期:2023-05-08
        


垫教委〔2023151


县教师进修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纪念五四青年节,激励全县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弘扬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提高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全县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表扬一批品格端正、理念先进、业务扎实、乐于奉献、勇于探索的优秀青年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

本次评选表扬优秀青年教师185

二、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851日以后出生),教龄5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挑重担。

(三)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5年无任何师德违规违纪行为,2022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

(四)坚持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教学成绩显著,所教学科成绩居学校同年级前二分之一位次,或业绩考核居本校前二分之一位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学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经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守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表扬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规范报送。直属中学以校,小学(幼儿园)以学区为单位,于202352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教委人事科408室。材料包括:《垫江县2023年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垫江县2023年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件一式1份,电子件传指定邮箱。逾期不报将视作弃权处理。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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