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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综合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11-29
        



为不断加大区域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意见》、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垫江县各学区和教育集团

二、评估依据

(一)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意见》

(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方案》

三、评估内容

学区制管理综合督导评估包括组织管理、工作实施、工作效果、过程督导、综合评价、表彰奖励、警示惩戒等内容105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办学综合督导评估包括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环境与资源整合优化、办学水平提高、过程督导、综合评价、表彰奖励、警示惩戒等内容,共105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中学发展共同体综合督导评估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发展成效、过程督导、综合评价、表彰奖励、警示惩戒等内容,共105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对学区制和教育集团办学的综合督导评估每三学年进行一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五、评估方式

学区制和教育集团办学的综合督导评估采取单位自评与专家现场督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各学区和教育集团办学单位,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每学年实事求是地开展一次自评工作。自评要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对照标准,仔细查找问题与不足,认真进行整改,保证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的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于每年10月底前上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现场督评。各学区和教育集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一、二学年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分别在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随机抽取部分重要指标)对各学区和教育集团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第三学年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学区和教育集团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据现场评估结果,考核评估工作组集中进行比较分析,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现场督评与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合并进行,涉及相互有交集的评估指标,在评估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考核评估,避免重复和多头考核,切实减轻学校迎检负担。

六、成绩核算

按照《垫江县学区制管理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垫江县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办学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垫江县中学发展共同体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分类评估。综合督导评估成绩计算方法:综合督评总分=第一学年专项督导评估得分×30%+第二学年专项督导评估得分×30%+第三学年综合督导评估得分×40%。以综合督评总得分分类排序。

七、结果应用

(一)实施评优树先。对各学区、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中学发展共同体学年度专项督评及综合督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评得分90分以上且居同类同组前三分之一位次的为优秀80-89分且居同类同组前二分之一位次的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等次的学区、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中学发展共同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牵头学校班子成员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或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免职。对考核评价结果同类同组排名位次居后10%的学区、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和中学发展共同体要向县教委作出情况说明。对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同类同组排名位次居后10%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督导评估结果与学区管理中心主任、集团总校(领衔校)和成员学校校(园)长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作为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工作表彰、集团成员学校进退及学校干部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二)实行以奖代补。设立垫江县学区制管理和教育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根据当年督导评估结果,依照《垫江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发),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同等次标准对学区、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和中学发展共同体兑现奖补。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若学区、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和中学发展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违法信访事项、考核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等其中一项的,对学区、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和中学发展共同体牵头学校(学区核心学校、集团总校、发展共同体组长及副组长学校)和责任成员学校,在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评优评先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垫江县学区制管理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垫江县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办学综合督导

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垫江县中学发展共同体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附件1

垫江县学区制管理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A级指标

B级指标

C

权重

评 分 要 点

信息来源及评分标准

得分

A-1

组织

管理

10分)

B-1

组织

架构

6分)

C-1组建学区组织管理机构

5

学区党委对所辖学校党组织(含非公)督促指导有力,建立责任区督导室且督导体制机制健全,配齐配足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且分工明确。(3分)

机构议事规则及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领导力,能有效整合学区内各校办学要素,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2分)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访谈、查阅相关文本及影像资料等。各小项按优:标准分的90%—100%记分;良:标准分的80%—89%记分;中:标准分的70%—79%记分;差:标准分的60%—69%记分;不合格:标准分的59%及以下记分。

(保留两位小数)


C-2组建各成员学校行政管理团队

1

各成员学校党组织、行政管理团队分工明确,一岗双责落实到位。(0.5分)

勤政务实,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执行力。(0.5分)


B-2

管理

机制

4分)

C-3制定学区管理制度

2

构建完善学区制管理体系,章程和制度健全(1分);

学区内部运行顺畅高效(0.5分)

核心学校输出管理,帮助成员学校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0.5分)


C-4规划学区办学发展

2

有适合本学区发展的共同愿景、使命、办学目标及价值取向(0.5分)

有学区发展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1.5分)


A-2

工作

实施

35分)

B-3

文化

引领

3分)

C-5核心学校从办学理念、文化构建、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等方面对成员学校实施指导

1

对办学理念、文化构建、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开展指导(各0.2分)


C-6成员学校确定办学理念、建立学校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和学校文化建设方案

2

有明确的办学理念、规范的学校制度、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学校文化建设方案,并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0.5分)


A-2

工作

实施

35分)

B-4

师资

管理

3分)

C-7学区在编制范围内,实行区域师资统筹和动态管理

1.5

统筹调配学区内各学校学科教师,将富余学科教师交流到学区内紧缺学科学校。(0.8分)

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岗位,专任教师对口安排工作。(0.7分)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访谈、查阅相关文本及影像资料等。各小项按优:标准分的90%—100%记分;良:标准分的80%—89%记分;中:标准分的70%—79%记分;差:标准分的60%—69%记分;不合格:标准分的59%及以下记分。

(保留两位小数)


C-8建立并实施学区内干部、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1.5

采用跨校任职、兼课、支教、走教、轮岗等形式进行交流,解决学区内师资结构性矛盾。(0.5分)

教师交流轮岗人数达到符合交流条件的10%0.5分,交流轮岗教师中骨干教师达到交流人数的20%0.5分,缺一人次扣0.1分。(1分)


B-5

队伍

培训

7分)

C-9规范干部考评选拔任用

1

严格按照《垫江县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考评选拔任用学校领导人员,选任工作组织有序,选任程序科学规范。(1分)


C-10学区、成员学校共同制定校本培训计划

1

有共同制定的校本培训计划(0.5分)

培训计划聚焦教学真问题,主题鲜明,任务具体,切实可行,体现针对性、全员性。(0.5分)


C-11组织成员学校管理人员开展学校领导力及执行力等现代学校管理培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双培养得到落实

1

1.实施培训(0.5分):

有培训方案,主题明确,课程设置合理。(0.2分)

织开展培训,有记录、图片或视频、简报。(0.3分)

2.培训富有实效(0.5分):

有培训总结(0.2分),能体现有效的培训经验或措施(0.1分)

参培对象的典型成长个案2个及以上(0.2分)


C-12核心学校对成员学校教师开展校本培训

2

每学期结合实际选择性开展分科培训活动不低于3科次(1分)

培训方案、记录、考勤、图片或视频、简报等资料详实。(1分)


C-13成员学校教师参与校本培训

2

教师参培记录完善(1分)

培训富有实效,教师成长明显。(1分)


B-6

业务

指导

13分)

C-14学区统一课程实施、统一质量评价

2

统一教学内容和进度(0.2分)

统一质量监测和评析(1.5分)

统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0.3分)


A-2

工作

实施

35分)

B-6

业务

指导

13分)

C-15深入成员学校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指导

2

每学期深入成员学校开展学校管理指导不少于2/校(1分)

指导富有实效(1分)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访谈、查阅相关文本及影像资料、调阅账本、特色展示等。各小项按优:标准分的90%—100%记分;良:标准分的80%—89%记分;中:标准分的70%—79%记分;差:标准分的60%—69%记分;不合格:标准分的59%及以下记分。

(保留两位小数)


C-16集中组织开展学区内学科教学研讨活动

6

每学月组织研讨活动不少于1次(4分)

指导效果好(2分)


C-17核心学校组织教师深入成员学校开展学科教学业务指导

3

每学期对各成员学校开展学科指导不少于2次(2分)

指导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1分)


B-7

特色

建设

3分)

C-18核心学校深入成员学校指导学校办学特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成员学校办学特色创建观摩、学习及研讨

1

指导成员学校确定特色项目,并审读其特色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0.5分)

组织成员学校开展了特色建设观摩研讨等活动(0.5分)


C-19各成员学校确立了特色发展项目,学校特色得到凸显

2

成员学校制定了特色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且具操作性(1分)

学校特色彰显,一校一品初步形成。(1分)


B-8

资源

统筹

3分)

C-20统筹学区办学条件改善,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办学资源共建共享

3

对配备设施设备按期维护,保障正常运行。(0.5分)

学区内每所学校每期至少主持一次全学区线上教学、教研活动(1.5分)

学区内优质资源共享至垫江县教学资源管理平台(1分)


B-9

经费

管理

3分)

C-21对成员学校幼儿园收费和课后延时服务收费监管到位

2

按核定的幼儿园规模人数收足保育费(1分)

课后延时服务费按规定收取、使用(1分)


C-22对成员学校食堂资金监管到位

1

食堂原材料入库、出库管理规范(0.5分)

教师食堂独立核算,未挤占学生生活费。(0.5分)


A-3

工作

效果

45

A-3

工作

效果

45分)

B-10

办学

成效

45分)

B-10

办学

成效

45分)

C-23学区核心学校当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

15

垫江县学校工作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学区核心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居同类同组第一名记15分、以下位次按与同类同组第一名的比值记分(即:本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同类同组综合督导评估第一名得分*15)。


C-24学区成员学校当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总体情况

25

垫江县学校工作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各成员学校基础得分计算办法:成员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居同类同组第一名记25分、以下位次按与同类同组第一名的比值记分(即:本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同类同组综合督导评估第一名得分*25);

各成员学校得分的平均分即为学区成员学校最终得分。


C-25升降幅度。相邻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位次升降情况

5

垫江县学校工作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按学区各成员学校本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总得分排名位次与上学年度总得分排名位次相比排列出同类同组升降幅度位次,上升幅度最大者与保持第1名者同视为第1名,第1名得满分(5分),以下名次依次递减(本类别单位个数)分。各成员学校得分的平均分即为学区最终得分。


A-4

过程

督导

4分)

B-11

随机

督导

4分)

C-26领导工作调研

4

领导工作调研,县政府督导室、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随机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每项次扣(0.1分);未整改每项次扣(0.5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每项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相关科室(中心)、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提供。


C-27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随机督导


A-5

综合

评价

6分)

B-12

满意度(6分)

C-28委领导及专职督学评价

2

满意度测评

督导科统计


C-29科室(中心)负责人评价

1


C-30成员学校领导、教职工及家长评价

3


A-6

表彰

奖励

5分)

B-13

创新与表彰

5分)

C-31在学区制管理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媒体推介

5

被国家、市、县政府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记543分;被国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记432分;被国家、市县级媒体推介的分别记321分。

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媒体影像资料为依据记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层次分,不重复计分。该项满分5分。


A-7

警示

惩戒

B-14

安全与规范

C-32学区内各成员学校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

学区内各成员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优秀单位评选一票否决。

纪检组、安稳办、政策法规科提供。


合计

105分)

注:表中核心学校指学区牵头学校。凡涉及相互有交集的评估指标,在评估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考核,各学区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实施。




附件2

垫江县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办学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A级指标

B级指标

权重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信息来源

得分

A-1

管理制度与运行

机制

8分)

B-1

组织机构

3

C1.党组织结构完整,责任分工明确。

C2.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有集团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将党建工作纳入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党员大会研究决定(1分)

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责任清单,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1分)

查阅资料

访谈


B-2

制定科学规范的集团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集团各校区运行

协调、高效

5

C3.制定集团内部章程、议事规则、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制度。

C4.制定集团3年发展规划,有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C5.定期召开集团会议,有会议记录。

集团各项制度完善(1分)、运行顺畅效果好(1分)

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齐全(1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1分)。

集团会议按月召开,记录详实(1分),缺一次扣0.2分。

查阅资料

访谈


A-2

教师队伍素质提升

25分)

B-3

推进集团教师

队伍交流帮扶

10

C6.建立集团内教师交流制度,集团总校与集团成员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人员数量、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建立交流轮岗机制(2分)

交流轮岗人数达到符合交流条件的5%及以上,缺1人次扣0.5分。(5分)

交流轮岗教师中骨干教师达到交流人数的20%及以上,缺1人次扣0.5分。(3分)

访谈

查阅过程性记录

相关文本资料


B-4

提升教师

教研水平

15

C7.集团总校每学期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学校进行示范指导(包括交流、评课、讲座、同课异构等)。

C8.定期组织集团成员学校教师参加集团内教研活动。

示范指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6分),缺一次扣2分。

集团教研活动每学科每学期不少于1次(9分),缺一科次扣2分,扣完为止。

A-3

教育环境与资源整合优化(12分)

B-5

集团内信息

资源实现共享

3

C9.建立集团内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建立集团内信息资源共享机制(1分)

开展集团内线上教学、教研活动(1分)

学区内优质资源共享(1分)

实地查看



B-6

集团内文化

资源优化整合

7

C10.集团成员学校校园文化得到有效整合提升,既表现出统一的集团文化品牌,又能形成一校一特色

集团内核心理念有渗透、有共性,树立了统一的集团文化品牌(4分)

指导成员学校确定特色文化项目,组织成员学校开展特色文化建设观摩研讨等活动,成员学校文化个性发展,一校一特色初步形成。(3分)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B-7

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丰富开展

2

C11.组织集团内师生开展参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团内师生参与的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且有实效(2分),未组织不得分,效果不佳扣1分。

查阅资料

A-4

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45分)

B-8

质量提升

总校

15

C12.集团总校当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

集团总校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居同类同组第一名记15分、以下位次按与同类同组第一名的比值记分(即:本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同类同组综合督导评估第一名得分*15

垫江县学校工作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分校

25

C13.集团成员学校当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

各成员学校基础得分计算办法:集团成员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居同类同组第一名记25分、以下位次按与同类同组第一名的比值记分(即:本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同类同组综合督导评估第一名得分*25

各分校得分的平均分即为集团分校最终得分


升降幅度

5

C14.相邻学年度评估得分位次升降情况

按集团各成员学校本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总得分排名位次与上学年度总得分排名位次相比排列出同类同组升降幅度位次,上升幅度最大者与保持第1名者同视为第1名,第1名得满分(5分),以下名次依次递减(本类别单位个数)分。各成员学校得分的平均分即为集团最终得分。

督导科统计


A-5

过程督导

4分)

B-9

领导工作调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随机督导

4

C15.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领导工作调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随机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每项次扣0.1分;未整改每项次扣0.5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每项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相关科室(中心)、督导责任区办公室提供


A-6

综合评价

6分)

B-10

满意度测评

6

C16.集团总校、成员学校在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得到广泛认可,满意度较高。

委领导及专职督学评价(2分)

科室(中心)负责人评价(1分)

集团成员学校领导、教职工及家长评价(3)

按测评满意度记分

督导科统计


A-7

表彰奖励(5分)

B-11

创新与表彰

5

C17.在集团化办学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媒体推介。

被国家、市、县政府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记543分;被国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记432分;被国家、市县级媒体推介的分别记321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层次分,不重复计分。该项满分5分。

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媒体影像资料


A-8

警示惩戒

B-12

安全与规范

/

C18.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优秀单位评选一票否决。

纪检组、安稳办、政策法规科提供


105分)

注:教育集团包括紧密型和领办型。凡涉及相互有交集的评估指标,在评估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考核,各教育集团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实施。








附件3

垫江县中学发展共同体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A级指标

B级指标

权重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信息来源

得分

A-1

组织

领导

5分)

B-1

组织机构

2

共同体成员学校组成统一工作领导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统筹协调共同体内部的各项工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记0.5分,否则不得分。

人员落实到位,且较好地履行职责记1.5分。

实地查看、访谈、查阅资料


B-2

发展规划

2

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记2分,否则不得分。

访谈、查阅资料等


B-3

组织保障

1

落实牵头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共同体成员学校议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共同体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

根据制度的落实和过程性工作开展情况记0-1

访谈、查阅资料等


A-2

工作

机制

40

B-4

统一管理

机制

5

通过教育论坛、管理研讨、共同举办专家报告会、干部交流结对子等联谊活动,促进先进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交流与融合;

共同体各成员学校致力于现代学校制度和文化建设,成员学校在牵头学校引领之下,完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制度,管理效能明显提升。

活动形式丰富、有针对性、效果好有效记1分,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在成员学校师生中形成共识,并转化为行动研究记1分。

成员学校干部师生人际和谐、形成良好精神风貌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成员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记2分,否则酌扣0.5-2分。

访谈、问卷、查阅资料


B-5

人才流动

机制

10

建立共同体内干部、教师交流制度,牵头学校和成员学校之间互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交流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牵头学校派遣的管理干部到成员学校挂职,重在管理经验的输出;所派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支教,重在专业引领,学科带动。各成员学校派出的管理干部要与牵头学校相应岗位上领导结成对子,深入学习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学科教师要深入到牵头学校各年级教研(备课)组,工作量、工作纪律和考核同牵头学校教师一样;

对参与交流的管理干部、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研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按照县教委关于交流轮岗规定互派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交流时间、交流人数、交流条件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不得分。

交流人员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记4分。

制定激励措施,对交流的干部、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研修等方面给予倾斜记3分。

访谈、问卷、查阅资料


A-2

工作

机制

40

B-6

教育教学一体化

机制

21

学校发展共同体统一安排共同体教学教研计划,共享设施设备、网络资源等;

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的教学经验交流;常态化开展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赛课磨课等教研活动,牵头学校教学理念、课堂模式的引领作用发挥明显;加强集体备课、实验教学交流活动,成员学校常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共同体学校都能有效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评选,成员学校比往年推进效果明显;有计划地统一组织单元过关考试等检测活动,搭建统一分析平台;

制定并落实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规划,开展教师结对、教学比武等教师素质提升活动;

学校发展共同体加强德育交流工作,创新开展主题教育、科技创新、体育竞技、文艺表演等学生活动,推动学生之间交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按课程方案要求统一安排教学计划记0.5分;实现设施设备、网络资源共享记1.5分。(共2分)

每个共同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教学经验交流的记1分;每学期定期举行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引领作用发挥良好记3分,否则酌扣0.5-3分;适时举行集体备课、实验教学交流等活动、成员学校常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记4分,否则酌扣0.5-4分;共同体学校都能有效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评选,成员学校比往年推进效果明显记2分,否则酌扣0.5-2分;统一组织单元过关考试等检测活动,搭建统一分析平台,检测诊断、引领、规范作用发挥明显记4分,否则酌扣0.5-4分。(共14分)

有教师发展规划,并开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各项活动,教师敬业精神、专业能力有较大改观记3分,否则酌扣0.5-3分。(共3分)

共同体每学年组织大型联谊活动不少于一次,教育效果明显记1分,否则不得分;开展科技创新大赛、体育竞技、文艺表演等联谊活动,依据活动效果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共2分)

实地查看、访谈、问卷、查阅资料等


B-7

考核评价

机制

2

学校发展共同体统一制定各成员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

有统一评价方案记1分,否则不得分。

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

访谈、问卷、查阅资料等


A-2

工作

机制

40

B-8

帮扶机制

2

牵头学校根据成员学校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物资帮扶。

包括资金等物资帮扶到位记1分,否则不得分。

成员学校在帮扶之下硬件设施等有较大改善且使用效益良好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


A-3

发展

成效

45分)

B-9目标效益

牵头学校

15

牵头学校当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

牵头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居同类同组第一名记15分、以下位次按与同类同组第一名的比值记分(即:本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同类同组综合督导评估第一名得分*15

垫江县学校工作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成员学校

25

成员学校当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

各成员学校基础得分计算办法:成员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居同类同组第一名记25分、以下位次按与同类同组第一名的比值记分(即:本校综合督导评估得分/同类同组综合督导评估第一名得分*25)。

各成员学校得分的平均分即为集团成员学校最终得分。


升降幅度

5

相邻学年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位次升降情况

按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本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总得分排名位次与上学年度总得分排名位次相比排列出同类同组升降幅度位次,上升幅度最大者与保持第1名者同视为第1名,第1名得满分(5分),以下名次依次递减(本类别单位个数)分。.各成员学校得分的平均分即为发展共同体最终得分。

督导科统计


A-4

过程

督导

4分)

B-10

领导工作调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责任区办公室随机督导

4

学校发展共同体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领导工作调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责任区办公室随机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每项次扣0.1分;未整改每项次扣0.5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每项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相关科室(中心)、督导责任区办公室提供


A-5

综合

评价

6分)

B-11

满意度

测评

6

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得到广泛认可,满意度较高。

委领导及专职督学评价(2分)

科室(中心)负责人评价(1分)

成员学校领导、教职工及家长评价(3)

按测评满意度记分

督导科统计


A-6

表彰

奖励

5分)

B-12

创新与

表彰

5

在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媒体推介。

被国家、市、县政府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记543分;被国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记432分;被国家、市县级媒体推介的分别记321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层次分,不重复计分。该项满分5分。

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媒体影像资料为依据记分。


A-7

警示

惩戒

B-13

安全与

规范


/

发展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发展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优秀单位评选一票否决。

纪检组、安稳办、政策法规科提供


合计

105分)

105

注:①表中牵头学校包括组长学校和副组长学校。②凡涉及相互有交集的评估指标,在评估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考核,各发展共同体做好相关工作统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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