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概况>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垫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3-10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脱贫家庭学生的生活保障,确保脱贫家庭的获得感不降低,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教委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垫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县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服务中心、计财科、安稳办、体卫艺科、督导科、成职教科等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垫江县教育服务中心“营养办”),由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和评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健康安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堂管理及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实施时间

2022年春期、秋期。

三、实施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脱贫家庭学生。

四、实施方式

(一)寄宿制脱贫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天补助3元的标准直接拨付给学校(每学期按100天计算),自购餐学校由食堂充入学生饭卡,包餐制学校直接少收300元学生生活费。

(二)非寄宿制脱贫家庭学生,统筹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开通绿色通道,资助资金补助到学校食堂,学校不再额外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学期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督查方式

(一)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学校要定期向县教委“营养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营改计划”实施情况。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定期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县教委监督举报电话74512214,电子邮箱366077366@qq.com

(三)建立自查与抽查、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