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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22年秋期学籍异动办理规定

日期:2022-07-08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顺利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我县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是学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实质,深刻领会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学籍管理员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学习,采取学校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学实学透相关政策,掌握学籍管理相关知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结合我县学籍管理实际,现对我县2022年秋期学籍异动办理相关要求如下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一)转学所需证件

1.转入垫江县桂溪街道、桂阳街道、新民镇、澄溪镇、长龙镇、黄沙镇、曹回镇、砚台镇辖区内学校所需材料(以下简称“二街道六镇”)

1户籍在“二街道六镇”的学生转入“二街道六镇”辖区内学校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学生本人页、产权证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且户口簿必须是当地派出所发放的微机本。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二街道六镇”固定住所证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二选其一)。

2)在“二街道六镇”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转入垫江“二街道六镇”辖区内学校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全户人口增减页。户口簿必须是当地派出所发放的微机本。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垫江“二街道六镇”固定住所证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三选其一)。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与“二街道六镇”企业(单位)签订的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到县人力社保局打印,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

3)在“二街道六镇”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转入“二街道六镇”辖区内学校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全户人口增减页。户口簿必须是当地派出所发放的微机本。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二街道六镇”固定住所证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三选其一)。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二街道六镇”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

4)户籍在外省的流动人口转入垫江“二街道六镇”学校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全户人口增减页。户口簿必须是当地派出所发放的微机本。

垫江“二街道六镇”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有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用工合同均可)。

2.转入“二街道六镇”以外的其他乡镇辖区内学校所需材料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必须是当地派出所发放的微机本。复印件:全户总页、学生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

3.所有需提供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转学流程

1.县内学生转学

1)转入“二街道六镇”辖区内学校的转学流程为:家长带齐转学证明材料到县教委审核通过后,由县教委分配就读学校,家长到转入学校报名,转入学校安排学生就读。转入学校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办理学籍异动,操作时需上传县教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转学学生户籍是“二街道六镇”中“六镇”的转入对应学校时不再到县教委审核,由接收学校审核后直接安排就读。

2)转入“二街道六镇”外其他乡镇学校的转学流程为:家长带齐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报名,转入学校审核后安排学生就读。转入学校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办理学籍异动,操作时需上传该生的户口证明材料。

2.县(含省市)外学生转入

1)转入“二街道六镇”辖区内学校的转学流程为:家长带齐转学证明材料到垫江县教委审核通过后,由县教委分配学校,家长到转入学校报名,转入学校安排学生就读。转入学校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办理学籍异动,操作时需上传县教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转学学生户籍是“二街道六镇”中“六镇”的转入对应学校时不再到县教委审核,由接收学校审核后直接安排就读。

2)转入“二街道六镇”外其他乡镇的学校的转学流程为:家长带齐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报名,转入学校审核后安排学生就读。转入学校学籍员在学籍网上办理学籍异动,操作时需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3.学籍转到县外

到县外就读的学生必须满足就读地区县教委的转学政策。家长带上就读地区县教委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到原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意办理学籍转接。如就读地区县教委没有明确的转学政策,则以当年该区县教委的招生入学政策为准。符合转学政策的家长所需提供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学校留存一份,原学校审批后交县教委留存一份(学生家长不再到县教委办理审核手续,由转出学校审核)。

(三)接收学校安排说明

1.转入垫江城区区域划分

1)学生户籍在垫江城区的小学可转入牡丹湖小学、城南小学、城北小学、玉鼎小学,初中可转入垫江十中、垫江一中、垫江实验中学。

牡丹湖小学(学校地址:桂阳街道西湖社区五组):原水电局起经建行、人民商场、自来水公司、政协宿舍楼、周嘉景苑、金湖大饭店、中央华府至松林小区以南以东区域;原水电局起沿凤山公园山脊至佳合春晓小区外围墙止以西区域;长安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小学(学校地址:原城南乡政府):长安大道以南区域

城北小学(学校地址:北门石岭污水处理厂对面):北新路以北区域工农路以西区域。

玉鼎小学(学校地址:桂溪街道保合巷21号):原水电局起沿凤山公园山脊至佳合春晓小区外围墙止以东区域;原水电局起沿人民公路经交警一中队、桂冠花园、矿办集资楼、垫江游泳馆至明月天街以北区域;北新路以区域工农路以区域。

垫江十中(学校地址:桂溪街道渝巫路259号):北新路以北区域;长龙镇辖区区域。

垫江一中(学校地址: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255号):北新路以工农路以西区域。

垫江实验中学(学校地址:桂溪街道保和路8号):北新路以工农路以东区域(不包含长龙镇)。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可转入机场希望学校、玉鼎小学、牡丹湖小学、城南小学、城北小学,初中可转入牡丹中学。

牡丹湖小学(学校地址:桂阳街道西湖社区五组):原水电局起经建行、人民商场、自来水公司、政协宿舍楼、周嘉景苑、金湖大饭店、中央华府至松林小区以南以东区域;原水电局起沿凤山公园山脊至佳合春晓小区外围墙止以西区域;长安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小学(学校地址:原城南乡政府):长安大道以南区域

城北小学(学校地址:北门石岭污水处理厂对面):北新路以北区域工农路以西区域。

玉鼎小学(学校地址:桂溪街道保合巷21号):三合湖起沿人民路经交警一中队、桂冠花园、矿办集资楼、垫江游泳馆至明月天街以北区域;北新路以区域工农路以区域。

机场希望学校(学校地址:长安大道中段蒋家店):原水电局起沿凤山公园山脊至佳合春晓小区外围墙止以东区域;原水电局起沿人民路经东门转盘至三合湖区域

牡丹中学(学校地址:太平镇迎春南路77号):垫江城区所有区域。

2.学位说明:

城北小学2019级(四年级)、2018级(五年级)、2017级(六年级)无学位,调整为玉鼎小学招收;牡丹湖2020级(三年级)、2017级(六年级)无学位,调整为城南小学招收。

3.其他乡镇

其他乡镇接收学校按照招生区域划分接收县内、县(含省市)外学生转入。

(四)转学其他事项

1.转学办理时限:2022829日到2022930日可以办理转学,过时不再办理转学。

2.转学办理必须要到学籍管理员处登记。

3.民办中小学校接收转学学生,接收年级有空余学位(45/班)可接收转入学生,接收年级无空余学位,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4.学校不得再收规定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取消纸质转学联系表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如果外县()的学校需要纸质转学联系表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做好登记。

5.毕业年级的学生学籍不得异动(回户籍地除外)。

二、高中阶段转学

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初中一年级就读城区学校

(一)转入城区初中学校

1.证明材料。与转入城区初中学校所需材料一致。

2.办理流程。家长带齐就学证明材料到县教委审核通过后分配学校,家长到分配学校登记、报名、注册。

3.区域划分

1)垫江十中(学校地址:桂溪街道渝巫路259号):北新路以北区域;长龙镇辖区区域。

2)垫江一中(学校地址: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255号):北新路以南、工农路以西区域。

3)垫江实验中学(学校地址:桂溪街道保和路8号):北新路以南、工农路以东区域(不包含长龙镇)。

4)牡丹中学(学校地址:太平镇迎春南路7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转入其他乡镇

1.其他乡镇初中学校按照招生区域划分接收的初一新生由家长带上户口簿等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注册时由学校到县教委审核。

2.垫江八中、垫江九中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由县教委审核。

(三)转到县外就读

到县外就读的学生必须满足就读地区县教委的招生入学政策。家长带上就读地区县教委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到我县初中招生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意办理学籍转接。家长提供所需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原初中招生学校审批后交县教委(学生家长不再到县教委办理审核手续,由我县原初中招生学校审核)。

(四)审核办理时间

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711日到2022722日。

四、休学、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因病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材料,出国等原因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委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委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4特别说明:学生休、复学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休学、复学不再到县教委盖章,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以上证明材料报县教委审核。

(二)高中教育阶段

1.学生因伤病、出国等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准予休学。

2.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或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可要求其休学。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3.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因伤病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因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至多可休学三年。

4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高考报名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学生的复学手续。

5.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休学期三个月内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6特别说明:学生休、复学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休学、复学到县教委审核盖章。

五、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留级。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允许跳级。

(三)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借读。

(四)普通高中原则上不留级。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委注销其学籍。

(二)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委确认。

(三)学籍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四)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县教委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学校违反规定,有以上情形的,由县教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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