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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 2025年秋期学籍异动办理须知

日期:2025-09-05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一)转学一般规定

1.办理时间:202584日到2025930日可以办理转学,过时不再办理。

2.城区中小学之间不转学。

3.县内毕业年级的学生学籍原则上不得异动。

4.民办中小学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其余年级无空余学位时,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二)转学所需材料

1.转入垫江县桂溪街道、桂阳街道、新民镇、沙坪镇、澄溪镇、长龙镇、黄沙镇、曹回镇、砚台镇辖区内学校所需材料(以下简称为二街道”“七镇

1二街道七镇户籍学生转入二街道七镇辖区内学校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且户口簿必须是户籍地派出所发放的最新微机本。

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二街道的固定住所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网签正式购房合同)。

2)非二街道七镇的市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入二街道七镇辖区内学校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且户口簿必须是户籍地派出所发放的最新微机本。

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二街道七镇的固定住所证件(房屋产权证或网签正式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③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二街道七镇企业(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二街道七镇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

3)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入二街道七镇辖区内学校

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且户口簿必须是户籍地派出所发放的最新微机本。

二街道七镇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或房屋产权证、网签正式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劳务用工合同)。

2.转入二街道七镇以外的其他乡镇辖区内学校所需材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全户总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且户口簿必须是户籍地派出所发放的最新微机本。

3.所有需提供的证件,均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存档。除上述转学所需材料外,学校不得要求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联系表或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若学生为县外转回,且原学校需要纸质转学联系表或学籍基本信息表等,学校要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做好登记。

(三)转学具体流程

1.学生转入流程

1)转入二街道辖区内学校

带齐转学所需材料到县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教委分配就读学校,学生到分配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学籍员在学籍平台上传县教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2)转入七镇辖区内学校

①学生户籍属于七镇,且转入学校为户籍地对应的七镇辖区内学校

带齐转学所需材料到户籍地对应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直接安排就读。学校学籍员在学籍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②其余转入七镇辖区内学校

带齐转学所需材料到县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教委分配就读学校,学生到分配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学籍员在学籍平台上传县教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转入二街道七镇外其他乡镇学校

带齐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报名,转入学校审核通过后安排学生就读。学校学籍员在学籍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2.学生转出流程

1)到县外就读的学生必须满足就读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转学政策。如转入地区没有明确的转学政策,则以当年该地区的招生入学政策为准。

2)家长带上转入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到原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转学提供的证件,原学校要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学校留存一份,原学校审批后交县教委留存一份,学生家长不再到县教委办理手续。

(四)接收学校安排说明

1.城区小学转学接收情形

1)学生户籍属于二街道

由县教委根据学生户籍地址及各学校各年级学位情况,按就近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且接收转学的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接收学校包含:桂阳小学、天街小学、桂北小学、桂东小学、城南小学、城北小学、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

2)学生户籍不属于二街道

由县教委按就近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南小学、城北小学、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机场希望学校就读。

2.城区初中转学接收情形

城区初中仅接收户籍在二街道的学生转入。接收转学的城区初中有:垫江一中、实验中学、垫江十中。

转入学校由县教委根据学生户籍地址统筹分配,各初中具体接收情形如下:

垫江一中接收户籍在北新路以南、工农路以西区域的学生转入。

垫江实验中学接收户籍在北新路以南、工农路以东区域和黄沙镇辖区的学生转入。

垫江十中接收户籍在北新路以北区域和长龙镇辖区的学生转入。

3.其他乡镇学校转学接收情形

1)转入垫江八中、垫江九中

①接收户籍在八中、九中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②接收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八中、九中招生范围内企业(单位)为其购买的职工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的学生。

③接收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八中、九中招生范围内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的学生。

2)转入其他乡镇学校

按照招生区域划分接收县内外能提供转入所需材料的学生转入。

二、高中阶段转学

市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休、复学办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

1.休学

1)重点事项

①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②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休学时长达一学期后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

③义务教育阶段休学由学校办理,家长无需持相关材料到县教委审核盖章。

2)学生因病办理休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相关心理测评量表)、收费单据等有效材料到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学籍员需通过学籍平台将签章后的申请表报县教委复核,完成休学手续。

3)学生因出境等原因办理休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相关证明到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学籍员需通过学籍平台将签章后的申请表报县教委复核,完成休学手续。

2.复学

1)重点事项

①义务教育阶段复学由学校办理,家长无需持相关材料到县教委审核盖章。

②休学时长达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既可复学到原年级就读,也可按照接续学业原则,由家长自愿申请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2)复学办理

因病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申请复学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或相关心理测评量表)、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签章同意。学校学籍员需通过学籍平台将签章后的申请表报县教委复核,完成复学手续。

(二)高中教育阶段

1.休学

1)重点事项

①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②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若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重新提起休学申请,并提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县教委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至多可休学三年。

③因伤病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时长。因出境休学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时。

④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如审核后确认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因伤病休学

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相关心理测评量表)、收费单据等有效材料到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填写《重庆市(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签章后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委复核。学校学籍员需通过学籍平台上传经县教委审核签章后的申请表,完成休学手续。

3)因出境等其他原因休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相关证明到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重庆市(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签章后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委复核。学校学籍员需通过学籍平台上传经县教委审核签章后的申请表,完成休学手续。

4)其他情形休学

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或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可要求其办理休学。

2.复学

1)重点事项

①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②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高考报名等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学生的复学手续。

③复学时,可根据学生及家长要求,返回原年级就读。若休学期达行课时长(不含寒暑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可由学生及家长自愿申请复学到下一年级就读。

2)复学办理

因伤病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申请复学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或相关心理测评量表)、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经学校签章后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委复核。学校学籍员需通过学籍平台上传经县教委审核签章后的申请表,完成复学手续。

四、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留级。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允许跳级。

(三)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借读。

(四)普通高中原则上不留级。

五、其他事项

(一)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平台报县教委注销其学籍。

(二)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通过学籍平台报县教委复核。

(三)学籍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四)学校应当每学期组织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县教委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学校违反规定,有以上情形的,由县教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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