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县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特制定“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诚信友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传统文化系列教育活动、“三爱”“三节”、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等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模范遵守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是校级以上五好学生。
2.学习品质好。坚持全面发展,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市县级科技创新类大赛中获奖;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课间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累计出勤率高。
4.审美陶冶好。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对美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有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5.劳动素养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劳动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在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环境卫生。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关心时事,具有为同学、为集体服务的奉献精神;诚实正直,遵章守纪,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倾向;在执行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是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2.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待人热情,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讲究工作方法,作风民主,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在班、团(队)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优秀品质和事迹在班级或校内具有一定影响。
3.较好地掌握了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思维敏捷,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余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优秀班集体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贯彻执行新《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重庆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中,班、团(队)组织发挥了核心作用;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自治自律能力,形成了目标明确、纪律严明、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品行评定合格率100%,是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2.具有为报效祖国而勤奋学习、互帮互助、锐意进取的浓厚学风,全班同学能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健康、自主、和谐地发展,并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3.班级考核在本校名列前茅。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班级管理好。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班、团(队)活动和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全班同学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体育合格率达95%以上;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要求。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工作采取等额评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学区)推荐。全县各中小学对照评选类别和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评和民主测评产生候选名单,在校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小学以学区、中学以校为单位报县教委基教科。
(二)县级评选。县教委基教科组织专家对学校(学区)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评选,确定“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表彰人选。
(三)通报表彰,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