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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日期:2021-12-02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27号)。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初中学生教辅材料。免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作业本。

(三)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对象:具有垫江义务教育学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项目及标准:

1)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上学期间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本政策从2021年秋期开始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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