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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各中小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按依法入学、就近免试、对口入学、规范公平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即截止2021831日前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严禁组织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小学招生(除城区桂溪街道、桂阳街道外):各乡镇小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学区的指导下,依据户籍按就近免试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2.城区小学招生(即桂溪街道、桂阳街道):垫江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县教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或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原则,组织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入学。

3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和条件审核

1)乡镇小学报名登记(除城区桂溪街道、桂阳街道外):从20216159点至61920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自行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学校自行组织报名。

2)城区小学报名登记(即桂溪街道、桂阳街道):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在桂溪街道、桂阳街道的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2021510日至2021620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登记,并根据网页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登记网址:http://218.201.52.179:10003

未在网上登记成功的适龄儿童,于73日至74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在垫江县文化路小学进行现场补登记。20217月中下旬,学校按县教委规定的时间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县直属中学招生

县直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到学区、乡镇、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各学区于2021630日前将具体名单报县教委基教科。

城区小学毕业生仍然实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形式分配初中一年级就读学校。

2.乡镇中学招生。各乡镇中学按“普九”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直属中学已经招录的学生除外),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计划见附件2

3.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素质发展记录册。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为主要依据(即: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县教委将在确定的垫江十中、牡丹中学、文化路小学、玉鼎小学、桂东小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内统筹划分就读学校。

3.对于只有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未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可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桂东小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玉鼎小学、希望小学等学校就读。其报名登记参照“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办法和时间执行。

(四)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但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和高安镇兰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中的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三)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要求

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机制,全面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一是掌握本学校招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二是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对未入学适龄儿童或者失学辍学学生,学校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学校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返乡农民工子女100%入学。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资助政策,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

六、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按市教委规定的标准班额(小学45/班,初中50/班)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标准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

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

各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渝卫〔200617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儿童进行补种、补证,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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