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03A/2023-00152 | [ 发文字号 ] | 垫教委〔2023〕189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2 |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垫江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
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垫江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3年垫江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
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县教委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74667114;县科技局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74681037;县民政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74526032;县文旅委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4512317;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 话:74513310。)
垫江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登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审批受理的范围及类别
(一)审批受理的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此处中小学生包含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下同。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别
1.科技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信息技术、编程、创客、机器人、科普知识、科技启蒙等教学、指导、实验及其他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美术与设计、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演讲与口才、国学等文化艺术教学、指导、训练及其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3.体育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的体育教学、指导、训练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4.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等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请审批、登记的条件
(一)机构设置
1.举办者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4)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5)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2.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体现培训服务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含有歧义性或误导性词语,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使用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相混淆的名称。
培训机构悬挂名称应当与登记名称相符,使用简称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非营利性机构。在县民政局取得名称预审证明。
基本格式示例:重庆市垫江县+字号+艺术(科技、体育)
培训中心,如:重庆市垫江县XX艺术培训中心。
②营利性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名称登记通知书,名称后缀可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格式示例:重庆市垫江县+字号+艺术(科技、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如:重庆市垫江县XX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3.开办资金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开办时需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入驻监管银行设立收费专用账户和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
4.风险保证金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选择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账户,所存入风险保证金应能保证培训机构正常运转3个月,原则上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10万元。
5.组织机构
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根据机构性质、规模、人数等建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提供经费、活动场地等必要的保障条件。
6.章程与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开展培训及管理活动。
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应制定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二)场地设施
1.场地性质
举办者应具备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严格“一证一址,一址一证”。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且产权清楚;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剩余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层及场所。
2.场地面积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教学用房面积指用于实际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教学用房面积应满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开办以下培训项目,应提高生均场地面积标准:
(1)开办需使用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培训项目以及开办棋牌类之外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开办舞蹈、表演类培训项目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3.设施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工位设置充足。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1)开展科技类培训,相关场所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其中涉及科学实验的,应配备专用实验教室,该专用实验教室软硬件设施及风险防控装置等,应不低于当地公办中小学实验室的标准和要求。
(2)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的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舞蹈、表演类培训教室应满足培训需求,地面应铺设专用地胶(或者专业地板);美术类培训教室应具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或采用高显色性光源,避免眩光。
(3)开展体育类培训,相关场所空间应与培训项目相适
应,符合《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GB19079)系列标准规定的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及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
4.安全要求
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等书面证明材料。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过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的管理、教学和教研等从业人员应当规范配置,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记录,无违反从业禁止制度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法定代表人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校长或经理)担任。
2.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学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它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3.管理人员
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5.教学、教研人员培训机构应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以及其他类非学科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体育类培训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与对应培训类别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体育类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经授权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指导)员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并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
6.其他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职教师。聘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的规定,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四)培训活动
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培训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
2.培训材料
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选用境外教材的,应严格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公示等全流程管理。培训材料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3.培训收费
培训收费应符合《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要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元。收费应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费专用账户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4.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收费退费事项,县教委将培训机构合同文本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年检重要指标。
5.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6.广告宣传
培训机构应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发、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7.安全管理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建筑质量、消防、食品、治安保卫、卫生健康、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需经营食堂自主供餐的,参照学校食品安全要求管理,履行本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审批登记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依次办理名称登记、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审批流程。
三、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办学许可提交的材料
(一)《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材料:
1.名称登记通知书;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办学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
4.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协议);
5.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6.培训场所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材料、培训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7.监控和物联网监管平台设备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情况说明;
8.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附材料:
1.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可提供模板);
2.从业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从业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申请审批、登记的流程
培训机构必须建立符合县教委要求的培训预收费第三方监管账户,预收费全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存入监管账户。
工作流程:县民政部门或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名→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县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及资料→县教委及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参照附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渝快办办理相关事项→县行政大厅领取批复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县教委开函到相关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账户、预收费第三方监管账户并交回凭证→进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传完善信息。
五、附则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关于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施行,施行之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已经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应当于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本方案要求提交办学许可申请,否则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附件:重庆市垫江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报书
重庆市垫江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立申报书
拟办名称 在
举 办 者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在
重庆市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本报告书时,各种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二、本报告书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填写不完,可 适当缩小字体。
三、填写选项时,请将所选择的项目“□”涂黑“■”,不 选的不涂。
四、填写数据、时间、电话号码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报告书电子版交主管部门一份,纸质版自留备查。
六、本报告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亲自签署, 有印章的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代签或复印无效。
七、本报告书填写的拟办机构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名称登记 通知书确定的名称一致,举办者与市场监管局的股东一致。
材料目录
一、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Px)
二、名称登记通知书(Px)
三、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章程(Px-Pxx)
四、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Pxx)
五、从业人员资料(Pxx-Pxxx)
(一)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二)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登记表
(三)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承诺书
(四)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合同复印件
六、培训材料资料(Pxxx-Pxxx)
(一)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二)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计划
(三)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教学大纲
七、培训场地资料(Pxxx-Pxxx)
(一)消防行政许可(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二消
(二)产权证明材料
1.租赁合同
2.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三)安全设施设备
1.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表
2.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3.摄像头安装及图片资料
(四)新装修的提供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五)老旧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八、办学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Pxxx-Pxxx)
(一)举办者资产证明
(二)风险保证金测算材料
1.风险保证金测算表
2.全体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明细预算表(需本人签字确认)
3.一个月的物管水电气缴费发票复印件
九、相关管理制度(Pxxx-Pxxx)
(一)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二)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四)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五)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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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营利/非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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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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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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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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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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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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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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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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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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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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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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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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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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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规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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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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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 | |||||||||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 ||||||||||
出资人、股东(法人、自然人) |
投入方式 |
出资额 (万元) |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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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科技类 □文化艺术类 □体育类 □其他 |
举办者联系人 | ||||||||
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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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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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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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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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者签字(盖章):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材料审核 |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现场审核 |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审批决定 |
教育行政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登记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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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记录 |
(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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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章程(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助力科教兴国战略,融素质教育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能够学习到综合全面的科技知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三条 公司地址: 。
第四条 公司性质:为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
会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办学内容、对象、形式、规模
第六条 办学内容: 。
第七条 办学对象:中小学学生。
第八条 办学形式:非全日制普通教育线下培训。
第九条 办学规模:同一时段不超过 人。
第三章 举办者
第十条 公司举办者: 。
第十一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举办人义务: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根据发展需要再增加投资。公司增加出资额,由董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举办人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认缴金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 ;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认缴金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 ;
第十四条 举办者变更和权益转让: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长: ;
董事: 。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公司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管理人、财务负责人等;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
第六章 党建情况
……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
董事会(签字):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议 题:
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在XX会议室召开,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全体讨论通过办学章程
2.同意选举 XX 为董事长
3.任命XX为学校的负责人
4.决定办学内容为: ;办学地址为: ;
办学对象为:中小学生;办学形式为:非全日制普通教育线下培训;办学规模为:同一时段不超过 XX 人。
全体董事盖章(或签名):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从业人员资料
(一)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二)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登记表
(三)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承诺书
(四)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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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专业、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书名称及号码 |
常住地址 |
拟任职务或 工作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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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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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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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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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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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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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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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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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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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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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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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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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如果从业人员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2.本表填报顺序为:举办者(社会组织填报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按实际填报)、决策机构成员(董事或理事,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督机构成员(监事)、管理人员、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财务人员、安保人员等,并在“拟任职务或工作岗位”栏注明。
3.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4.在此表后依序号顺序每人附以下资料: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负责人在所交资料复印件上签写“已验原件”几个字并加盖原机构公章。
— 1 —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从业人员登记表
聘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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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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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可打印照片) | ||||
聘用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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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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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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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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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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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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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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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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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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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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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详细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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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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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犯罪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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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学习简历 (从高中入学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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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举办者承诺书
本人是拟设立的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的举办者,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符合办学条件的资金资产,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的拟任行政负责人和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具有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相关人员简历信息附后)。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行政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是拟设立的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的 (岗位或职务),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其他人员承诺书
本人是拟设立的重庆市垫江县XX培训有限公司的 (岗位或职务),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良好。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XXX
2.XXX
3.XXX
4.XXX
5.XXX
6.XXX
7.XXX
8.XXX
备注:摆放顺序,请以《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中的序号为准。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从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1.XXX
2.XXX
3.XXX
4.XXX
5.XXX
6.XXX
7.XXX
8.XXX
备注:摆放顺序,请以《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中的序号为准。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1.XXX
2.XXX
3.XXX
4.XXX
5.XXX
6.XXX
7.XXX
8.XXX
备注:摆放顺序,请以《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中的序号为准。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从业人员合同复印件
1.XXX
2.XXX
3.XXX
4.XXX
5.XXX
6.XXX
7.XXX
8.XXX
备注:摆放顺序,请以《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中的序号为准。
六、培训材料资料
(一)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二)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计划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材料备案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图书出版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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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
2.培训材料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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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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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六、培训场地资料
(一)消防行政许可(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二消
(二)产权证明材料
1.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自申报之日起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
2.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 积;
3.自有场地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三)安全设施设备
1.安全设施设备表
2.附照片
(四)新装修的提供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五)老旧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租 赁 合 同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安全设施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单位) |
价值 (元) |
设备产权 |
备注 | |
自有 |
租用 | |||||
1 |
监控器 |
1 |
XX 元 |
√ |
|
|
2 |
监控器 |
1 |
XX 元 |
√ |
|
|
3 |
监控器 |
1 |
XX 元 |
√ |
|
|
4 |
监控器 |
1 |
XX 元 |
√ |
|
|
5 |
监控器 |
1 |
XX 元 |
√ |
|
|
6 |
警棍 |
1 |
XX 元 |
√ |
|
|
7 |
灭火器 |
1 |
XX 元 |
√ |
|
|
8 |
钢叉 |
1 |
XX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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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设备金额合计:¥ |
1.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附照片)
2.摄像头安装及图片资料(摄像头全覆盖,视频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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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摄像头安装及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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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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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八、办学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
1.举办者资产证明
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都可以。
2.风险保证金测算材料
(1)风险保证金测算表
(2)全体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明细预算表(需本人签字确认)
(3)一个月的物管水电气缴费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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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证金测算表
(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培训项目: | |
教职工人数: |
学生人数: | |
每 |
教职工工资及福利: | |
月 |
场地租金: | |
支 |
水电及物管费: | |
出 |
其他开支: | |
合计: | ||
风险保证金金额:(由区教委核定) | ||
|
|
|
说明:风险保证金应能保证培训机构正常运转3个月。此表后附上:
1. 全体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明细预算表(需本人签字确认);
2. 一个月的物管水电气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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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的工资明细预算表
重庆市垫江县 XX 培训有限公司(中心)
一个月的物管水电气缴费凭证
九、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1.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制度)。
4.劳动用工制度。
5.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按照本机构实际完善格式合同后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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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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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第二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机构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
第三条:引导学生爱党爱国,树立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
第五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以教育产品和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科技为驱动力,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价值,推动中国教育的变革和发展。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机构管理制 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
第八条:……
……
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V”,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也不得随意加重受培训方责任,并且约定内容应当符合本合同文本特别提示的有关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
特别提示
一、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二、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 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 3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五、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六、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教学规律,价值导向正确。
七、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九、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十、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
审批机关: 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线上机构ICP备案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学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学员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服务
本培训项目属于(单选):□线下学科类培训□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线上非学科类培训。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班级编号:
课程顾问(经办人): 总课时数(节):
每次培训课时(节): 上课时间:
开课日期: 预计结课日期: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一对一(或一对 )面授
□大班额面授课(标准: 人—— 人)
□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 人)
□其他方式:
□最低开班人数 ,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
□本班开班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2.是否指定授课教学人员:□否 □是(指定教学人员姓名: ,指定教学人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资质:□有 □没有
3.实际授课地点(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
4.学员接送方式(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
第二条 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培训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元,其中:
□课时费:共计 元( 元/节)
□培训资料费: 元
培训资料包括:
□其他费用: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方式付款(单选):
□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
□培训周期超过 个□月/□课时的。
□培训费用金额超过 元的: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 %,计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 %,计 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剩余的 %,计 元。
□其他 (说明)
(三)付费渠道及监管方式
1.乙方采取 □银行卡 □其他 方式向甲方专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按重庆市和 (区、县、自治县)政策规定,培训费用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培训机构只能通过专用监管账户收费。
甲方的培训费用收款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预收的培训费用实行□一课一消 □一周一消 □一月一消 □其他,其他的具体方式为: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甲方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
(二)甲方承诺收取的培训费专项用于培训活动;若挪作他用 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及其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学人员资格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四)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五)甲方开设培训项目须符合国家、重庆市及培训场所所在区县(自治县)有关规定。甲方须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
(六)甲方保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充足的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甲方应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如使用校车接送培训学员,须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审批时须提供校车使用许可。
(八)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须双方协商一致。
(九)甲方应当保护乙方个人信息,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公开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一)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到课培训的,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对未上课时可以双方协商采取:
□补课 □调课 □其他的方式处理
(四)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预收培训费实行一课(或一周、或一月)一销的,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授课完成和资金拨付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课件或者课程视频,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
(八)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其他
第五条 培训退费
(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 ]天或开班后[ ]□天□课时前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办理退费(单选):
□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
□参加课程培训未达[ ]%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 ]%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 ]%。
□其他
(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 (≤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六)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培训服务,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培训服务,乙方须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其他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条款进行约定。
1.
2.
3.
第九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2.
甲方(盖章):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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