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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哪些材料?

日期:2021-12-24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证书领取时需出示规定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签字确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7.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 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9.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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