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问答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可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及条件薄弱的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区县教育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办法。
二、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三、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市级财政根据上述补助标准按全市入园幼儿平均10%的人数分区域安排奖补资金。市级补助比例按主城区20%、贫困区县80%、其它区县50%计算。
政策原文:
渝财教〔2014〕2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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