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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03A/2022-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教育督导工作发展“十四五” 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垫江县教育督导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垫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坚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导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要求,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垫江县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着力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进一步发挥了教育督导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保障作用,基本实现了教育督导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期,为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期间发展成就

1.督导机构不断完善。不断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理顺教育督导责任区体制机制,“县级—学区—学校”三级督导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层面,成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新任命县政府专职督学3名。学区层面,理顺督导责任区体制机制,将全县中小学分为10个教育督导责任区,选聘专职责任督学36名,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实现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全覆盖和专职化。学校层面,在全县57个较大规模学校成立学校督导工作室,共配备督导室工作人员221名,负责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完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督导工作制度,确立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规程、基本规矩。建立健全督学选聘、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督学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县级督学培训2次,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培训,全方位提升督学能力,确保督学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完善督导经费保障机制,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责任督学每年人均3万元标准向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划拨工作经费,全面保障挂牌督导工作开展。

3.教育督导有序开展。强化专项督导,围绕校园安全、教育脱贫攻坚、教育装备、美育、体育、办学条件、办学(园)行为等教育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项督导,促进问题的切实解决,助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6年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之后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状况进行了动态监测,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复查认定。创新综合督导,坚持定期对全县中小学开展综合督导评估,不断创新教育督导评价机制,优化各类别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细化督导考核内容,突出工作重点,采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实施差异化考核,更加注重实际效果、群众评价,切实增强督导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注重经常性督导,各责任督学采取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巡视校园等方式每月深入责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2次以上,重点围绕学校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招生收费、课堂教学、教师师德、校园及周边安全等工作进行督导,积极反馈意见建议,有力助推学校内涵发展。

4.政府履职切实推进。不断完善、落实县级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教育目标责任,健全乡镇(街道)、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激励考核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情况、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达标率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实绩考核,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考核影响力不断扩大,教育工作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5.评估监测更加注重。积极参加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召开全县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分析会,找准问题差距,研究制定提质措施,切实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中,推动全县基础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完善县级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管理,出台《垫江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科学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强化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重视学生能力发展,将学生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能力发展水平纳入监测范围,发挥监测导向职能,推进素质教育落地落实,逐步构建起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控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教育督导队伍素质不高。教育督导队伍整体水平不高,且督导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绝大多数人员未接受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专业知识水平偏低,教育督导效果不佳。

2.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不充分。教育督导问责机制不够健全,问责制度不够完善,督导意见不被相关部门重视,教育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和影响力,整改问责不力,督导结果威慑力不够,教育督导“利器”不利、“牙齿”不硬,不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手段不够。目前,教育督导工作还停留在听汇报、查档案、看材料等传统方式,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还比较欠缺,方式方法还较落后,制约着教育督导的水平和质量。

4.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亟待改进。目前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涉及学生学业质量发展水平的监测评价,对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健康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涉及不足。在监测组织的规范性、监测方式的科学性、监测结果分析的准确性、结果运用的可行性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

(三)“十四五”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机遇

当前,伴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深入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县教育督导事业正迎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机遇。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教师队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了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这些重要文件无一例外都对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教育督导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政策支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监督保障的责任将更加重大,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育人质量、科学评价和有效指导的任务将越来越重。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新期盼,面对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新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二、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管办评分离为方向,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政府依法治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参与教育评价”现代教育治理新格局。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为主线,不断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切实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现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打造重庆教育新高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定位

2025年,建立起机构设置规范、领导组织有力、管理制度健全、督学队伍专业、开展工作规范、督导方式科学、保障措施落实、问责整改到位、结果运用有效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政工作,促进各项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加强督学工作,促进学校办学规范和教育质量提升;加强专项督导工作,促进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加强评估监测工作,促进教育科学评价和决策。

(三)主要目标

1.有效督政。完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突出教育督导的独立性、权威性,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在推进依法督政和依法督学的进程中,在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得到落实和实现。

2.有效督学。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发展性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评估和发展性评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2024年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普及普惠程度,确保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3.科学监测。2025年建立起科学、客观、全面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决策服务水平。

三、发展任务与保障措施

(一)重点任务

1.优化依法督政工作格局。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建立以公示公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开放性、良性互动的督政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发展与改革、规划与落实、经费投入与管理的法定责任,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

2.加强依法督学工作实践。改革学校评价,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定期开展覆盖所有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监测,探索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改革师生评价,研究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体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督导评估管理体系。探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抓好围绕教育重难点工作的专项督导,大力开展素质教育、立德树人、教学常规、“双减”及“五项管理”、课后服务、规范办园行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殊教育提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校园安全等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持续做好全面改薄、教育信息化、校园欺凌、秋季开学等教育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3.助推全县深化教育改革。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国家、市县出台的各项教育改革政策,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创新和措施完善,协调好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向学前、高中阶段延伸,在大力推行高中阶段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聚焦普职协调发展、校点布局、特色发展、中职校企合作等教育改革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制定专项督导评估标准,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发展步伐。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扩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果,积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的总体要求,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平台,定期向全县发布发展状况,对指标滑坡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落实政府保障,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提高普及普惠程度。加强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的督导监测与评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现代化创建。

5.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在国家、重庆市教育质量监测的模式和基础上,建立覆盖德智体美劳“五育”和各学科的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重视学生科学和信息化能力发展水平监测评价,逐步将学生学科实验、信息技术等能力操作水平纳入监测范围,丰富监测评价内容。推进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健康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的监测评价,充实监测评价体系。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督导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认真实施《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规范设置教育督导机构,规范设立垫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垫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有效发挥教育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发挥领导决策作用,明晰督导委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督导队伍建设。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配齐配强督学。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强化督学交流培训培养,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促进研究型、学者型和专家型督导队伍的壮大和形成,积极吸收课程教材改革、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督学工作,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实现督学结果权威化。进一步落实督学待遇,营造良好履职环境。完善督学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教育督导专家库。建立中小学校督导员制度。

3.健全和完善督导评估监测机制。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优化督政格局,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监测评价领域专家指导优化现有县域监测评价机制,选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好的监测办法和经验,以及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研发监测工具,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水平,及时准确反馈监测结果,真实客观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水平,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督导结果应用。深化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推广,充分发挥“牙齿”作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5.保障督导工作经费。深化督导保障机制改革。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设备等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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