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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03A/2024-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垫江县教委职能职责

县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学校的规划布局,审核报批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停办、合并以及编制的调整、使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事业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决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统筹安排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办贫困生资助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市教委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承办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教师的招录、调配、培训、考核、评优表彰和奖惩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培养培训、推荐、考察、任免、奖惩工作。

(十)统筹管理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小学、初中、高中考试、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相应等级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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