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垫江县丹香幼儿园”的批复
垫教委〔2022〕318号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立“垫江县丹香幼儿园”的批复
吕小梅、何艳、邹贤琼、夏小红同志:
你们交来《关于设立垫江县丹香幼儿园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垫江县丹香幼儿园”。办园地址:垫江县青年路68号(丹香御府小区);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普惠幼儿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举办者:吕小梅、何艳、邹贤琼、夏小红;园长:何艳;办学规模:9个班、270人。
你园成立后,按照规定在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手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我委和桂北学区的监督、管理,自行承担与办园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此复。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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