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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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关于

印发《垫江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垫江科技局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32号),参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垫江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3日  

 

 

垫江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32号),参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从县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及拥有优秀“田秀才”“土专家”的农业农村科普载体等(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到农村基层一线,面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大户)等(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题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通过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电话咨询与网络会诊等方式,熟悉并掌握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生产应用,主动开展科技服务并落实工单闭环。每人每年开展科技服务原则上不得少于20次,其中:线上5次,线下15次。

第五条  县科技局主要负责提出激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开展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表扬宣传等工作,安排落实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六条  派出单位应当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协助县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纳入本单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政策,对于获得国家或市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协会受县科技局委托承担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承担“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生产”应用的后台管理及工单指派,指导科技特派员注册、应用操作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选  派

第八条  选派范围

县级科技特派员主要在县内科技、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供销等涉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和有关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工作者中选派。

第九条  选派标准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技术传授与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能力较强。

(三)有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农村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帮扶农户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四)身体健康,并且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十条  选派程序

(一)发布征集通知。由县科技局在每年12月份发布征集下一年度的科技特派员征集需求。

(二)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市场主体自主填报申报表。

(三)初审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属单位初审后推荐。

(四)审核确认。由县科技局根据自主申报和初审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五)下发选派文件。根据县科技局审核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下发当年选派文件。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垫江县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统筹、平时管理、协调、调度、服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可委托垫江县科技特派员协会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县科技局将对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考核由县科技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的年度任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个人书面申请,经县科技局批准可不参加考核,也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结果运用

1.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工作经费补助,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县科技局书面通报表扬,并作为上报上级相关单位表彰的重要依据。

2.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次年不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

3. 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结果通报到派出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垫江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垫江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垫江科技局发〔2020〕20号)同时废止。原有科技特派员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垫江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期限

以当年下发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考核对象

全体县级科技特派员。

三、考核工作实施主体

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单考核、满意度考核两部分。

五、考核方式及权重

(一)定额考核

科技特派员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其中:

工单考核80分(分为线上线下:线上5单,1分/单;线下15单,5分/单),满意度考核20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非常满意,1分/单;满意0.5分/单,基本满意/不满意,0分/单)

按考核分值前20%确定为“优秀”等次(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科技特派员按照《垫江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修订)》每年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每人每年开展科技服务20次,其中:线上5次,线下15次)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经费补助3000元;考核为合格的(60~90分),工作经费补助25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超额超效

科技特派员除了完成基本任务外,主动开展全县线上答疑或线下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县科技局根据特派员服务超额次数、效果适当予以工作经费补助(基本任务之外),激励特派员发挥作用。服务评价为满意以上的科技特派员线上工单补助:1.5元/单;线下工单补助:在岗在职科技特派员80元/单,一线科技特派员130元/单,但每年“超额超效”补助总额上限不能突破10万元。

垫江县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1:垫江县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1

 

垫江县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标准

 

   姓名:             年度:               时间:

考核分值

100分

工单类型

线上

线下

小计(分)

数量

5

15

 

分值

1

5

 

小计

5

75

80

评价等级

线上

线下

小计(分)

数量

5

15

 

非常满意

1

1

20

满意

0.5

0.5

10

合计(分):

 

备注:完成基本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工单按线上每单计0.3分,线下每单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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