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林业局2020年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275 | 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276 | 县林业局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附件3第28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277 | 县林业局 | 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伐和采集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 |
278 | 县林业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20 | 6 | 1.《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
279 | 县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280 | 县林业局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3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281 | 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区县审批)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282 | 县林业局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283 | 县林业局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
284 | 县林业局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
285 | 县林业局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
286 | 县林业局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0 | 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287 | 县林业局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
288 | 县林业局 | 良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初审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289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变更)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290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延续)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291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新办)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292 | 县林业局 | 权限内国家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293 | 县林业局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294 | 县林业局 |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
295 | 县林业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 |
296 | 县林业局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 |
297 | 县林业局 |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第十三条。 |
298 | 县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20 | 6 |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
299 | 县林业局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
300 | 县林业局 |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禁止性要求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
301 | 县林业局 |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草原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
302 | 县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临时建(构)筑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20 | 6 | 1.《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
303 | 县林业局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20 | 6 |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64 | 县林业局 | 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 行政确认 | 20 | 7 | 1.《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 2.《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 第十二条。 |
1005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九条 。 | ||
1006 | 县林业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八条 。 | ||
1007 | 县林业局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七条 。 | ||
1008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六条 。 | ||
1009 | 县林业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五条 。 | ||
1010 | 县林业局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四条 。 | ||
1011 | 县林业局 | 对不按照批准的(长江防护林)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五条 ; 2.《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 3.《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 | ||
1012 | 县林业局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 。 | ||
1013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植物检疫条例》 第十八条 ;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 | ||
1014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 | ||
1015 | 县林业局 | 对饮食行业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 。 | ||
1016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加工、出售、购买、携带、运输、利用、转让有关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邮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 | ||
1017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
1018 | 县林业局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 ||
1019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 | ||
1020 | 县林业局 | 对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六条 。 | ||
1021 | 县林业局 | 对伪造或违法买卖林木采伐(采集)许可证、违法买卖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 4.《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 第一条 。 | ||
1022 | 县林业局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四条 。 | ||
1023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十一条 。 | ||
1024 | 县林业局 | 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九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五条 。 | ||
1025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 。 | ||
1026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邮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 。 | ||
1027 | 县林业局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 | ||
1028 | 县林业局 |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 | ||
1029 | 县林业局 | 对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八条 。 | ||
1030 | 县林业局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 | ||
1031 | 县林业局 | 对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 | ||
1032 | 县林业局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 | ||
1033 | 县林业局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六条 。 | ||
1034 | 县林业局 | 对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 | ||
1035 | 县林业局 | 对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六条 。 | ||
1036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1.《植物检疫条例》 第十八条 。 | ||
1037 | 县林业局 | 对超越准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 | ||
1038 | 县林业局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植物检疫条例》 第十八条 。 | ||
1039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批准砍伐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一条 ; 2.《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四条 。 | ||
1040 | 县林业局 | 对损坏(长江)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 | ||
1041 | 县林业局 | 对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 ||
1042 | 县林业局 | 对违法侵占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 | ||
1043 | 县林业局 | 对违反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四条 。 | ||
1044 | 县林业局 | 对饮食行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 。 | ||
1045 | 县林业局 | 对承运无准运证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 | ||
1046 | 县林业局 | 对违法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1047 | 县林业局 |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 | ||
1048 | 县林业局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 | ||
1049 | 县林业局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 | ||
1050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一条 。 | ||
1051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在林区开展旅游和从事其他建筑、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 | ||
1052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转让、调换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 | ||
1053 | 县林业局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已获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 | ||
1054 | 县林业局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 | ||
1055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 | ||
1056 | 县林业局 |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 | ||
1057 | 县林业局 | 对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 4.《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 | ||
1058 | 县林业局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 ||
1059 | 县林业局 | 在规定期限内对(长江两岸)林区剃枝、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2.《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五条 ; 3.《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 4.《重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 | ||
1060 | 县林业局 | 对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造成林地破坏或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 ; 2.《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 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 4.《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 | ||
1061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界桩、界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 。 | ||
1062 | 县林业局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 | ||
1063 | 县林业局 | 对种子经营者违反规定出售种子未出具售种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三条 。 | ||
1064 | 县林业局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三条 。 | ||
1065 | 县林业局 | 对种子经营者违反有关种子包装、标签、经营档案、分支机构备案等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条 ;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 | ||
1066 | 县林业局 |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条 ;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 第三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一条 。 | ||
1067 | 县林业局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 。 | ||
1068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非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 ;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 | ||
1069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 3.《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十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 | ||
1070 | 县林业局 | 对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 | ||
1071 | 县林业局 | 对猎捕、买卖国家和市保护的益鸟,或者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 ;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 | ||
1072 | 县林业局 | 对非法捕杀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 。 | ||
1073 | 县林业局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五条 。 | ||
1074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或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 2.《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 。 | ||
1075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 2.《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 。 | ||
1076 | 县林业局 |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 | ||
1077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九条 。 | ||
1078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 | ||
1079 | 县林业局 | 对无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 | ||
1080 | 县林业局 |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 | ||
1081 | 县林业局 | 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 | ||
1082 | 县林业局 | 对运输树种、材种、品名、数量、规格与运输证填写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 | ||
1083 | 县林业局 | 对毁林采种或违反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肃(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 | ||
1084 | 县林业局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和对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区砍柴放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四条 。 | ||
1085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 | ||
1086 | 县林业局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三条 。 | ||
1087 | 县林业局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 第六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 | ||
1088 | 县林业局 |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 第三十条 ; 2.《植物检疫条例》 第十八条 。 | ||
1089 | 县林业局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 。 | ||
45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第五条; 2. | ||
46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 2.《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八条。 | ||
47 | 县林业局 | 对木材运输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 ||
48 | 县林业局 | 对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 ||
49 | 县林业局 |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的检疫 | 行政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 第十九条; 2.《植物检疫条例》 第八条第三款。 | ||
50 | 县林业局 | 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 第五条;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十六条;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4.《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第五条。 | ||
51 | 县林业局 | 退耕还林检查验收 | 行政检查 | 1.《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林退发〔2018〕54号) 第三条。 | ||
58 | 县林业局 |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 | ||
59 | 县林业局 | 封存、扣押与品种权侵权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 | ||
60 | 县林业局 |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 | ||
61 | 县林业局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条 。 | ||
20 | 县林业局 | 育林基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10 |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财综〔2009〕121号; 2.《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09〕32号) 第五条。 | |
21 | 县林业局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1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无 第十六条;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73号) 第四条; 3.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 第 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无 第十八条。 | |
76 | 县林业局 | 编制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方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20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
77 | 县林业局 | 办理省际间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有关事宜 | 其他行政权力 | 1 | 1 | 1.《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 ;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 第十五条 ;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 |
78 | 县林业局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异常情况应急防控 | 其他行政权力 | 0 | 1.《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 第十七条 ;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 。 | |
79 | 县林业局 | 代为补种树木 | 其他行政权力 | 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 | |
80 | 县林业局 |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 其他行政权力 | 0 |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 | |
81 | 县林业局 |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 其他行政权力 | 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 | |
82 | 县林业局 | 对规划设计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绿化进行责令整改 | 其他行政权力 | 0 | 1.《重庆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 | |
83 | 县林业局 | 对规划设计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绿化造林损失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0 | 1.《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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