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939/2020-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2 |
垫江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我县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关键期。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迭加,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极易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多发频发。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渝森防办〔2020〕10号)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当前,我县正处于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方面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责任担当,动硬措施、严防死守、群防群治、科学处置,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力打好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攻坚战。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单位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绿色祭扫、低碳祭扫,转变不良用火的传统习俗观念。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做好清明防火宣传,融合传统媒介和现代媒体,结合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公益宣传和新闻报道,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积极营造覆盖广泛、氛围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环境,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加强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单位要按照《垫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森防指发〔2020〕2号)文件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清明节前,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的林区火患尤其是祭祀用火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在进入林区路口、坟区增设检查站,加强火源管控。要增派人手,加大巡护密度,强化林区人员密集地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坟区以及山脚林缘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用火行为。要采取集中在安全地带燃放、鲜花祭祀等方式倡导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县林业局将组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组深入林区一线,重点检查巡山守卡、隐患排查、防火宣传、物资储备、队伍备勤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单位要充分做好扑火相关准备工作,提前检(维)修好机具装备,加强物资装备的使用培训和维护,确保随时投入扑火救灾。要加强防火战备值班,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扑火意识,严防扑救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归口报告、“零报告”和日报告制
度。要安排专人值班,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归口报告,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及时上报火情,坚决杜绝瞒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垫江县林业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