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939/2021-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0 |
垫江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
垫江县林业局关于
做好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到户,维护林业补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林业补偿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重庆市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119号)、《重庆市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以实施生态工程为依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补偿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三、补偿范围
国家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以2019年底林地变更数据为基础数据,结合地类现状实际进行补偿。对权属、四至不清,存在争议或纠纷的暂不予补偿,待争议或纠纷处理好之后再补偿;林木发生流转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按约定补偿。
四、补偿标准
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12.75元/亩。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五、补偿程序
(一)认真核对。认真核对林农的个人信息、林地面积、森林权属等。
(二)资料公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直补表在本行政村张榜公示,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照片存档备查。对有异议的暂不进行补偿,待异议处理好之后进行补偿。
(三)逐级审查。审查资料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逐级进行审查。由村民小组填报并初审,村委负责复审,乡镇(街道)再审后报县林业局审核。
(四)审核拨付。县林业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表格进入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垫江支行上账。如信息有误,修改后再上账,直至完成上账。其直补流程:村民小组填报并初审→村委复审→公示→乡镇(街道)再审→县林业局补偿系统审核→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垫江支行上账→林农。
六、加强领导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小组,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负责人负责办理,真正把这项生态惠民政策落实好,把兑现工作抓好抓细抓落地,确保2021年度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垫江县各乡镇(街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控制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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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