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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2-20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不罚决字〔2023〕第004号 重庆市砚台镇某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3年2月10日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砚台镇某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8组,小地名彭家洞处占用林地修建公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重庆市砚台镇某村民委员会修建公路违法使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重庆市砚台镇某村民委员会违法使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478公顷,折0.7亩;损失林木29株,蓄积2.2立方米。路面已硬化,林地耕作层遭到破坏。 鉴于该工程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砚台镇某村民委员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对其进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及宣传教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其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垫林罚决字〔2023〕第008号 游某益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3年2月13日
垫江县林业局 游某益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在垫江县砚台镇定安村4组,小地名长滩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自用住房。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游某益此次建房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游某益修建自用住房占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0.012公顷,折0.18亩;损失栎类林木9株,林木蓄积0.7立方米;房屋已经建好,林地耕作层遭到破坏。 1.责令其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计:120*11=1320元(大写:壹仟叁佰贰拾元整)。
3 垫林罚决字〔2023〕第009号 任某与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3年2月14日
垫江县林业局 任某与于2022年9月在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8组,小地名皮家垭口和清明寨处,超审批红线修建森林防火公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任某与超审批红线修建森林防火公路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任某与修建森林防火公路占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0.0647公顷、地方公益林0.0148公顷,总面积0.0795公顷,折1.19亩;损失杉树113株,蓄积6.2立方米,路面已经硬化,林地耕作层遭到破坏。 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9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795*49=38955元(大写:叁万捌仟玖佰伍拾伍元整)。
4 垫林罚决字〔2023〕第010号 胡某伟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3年2月17日 垫江县林业局 胡某伟于2022年10月在垫江县曹回镇乐安村6组,小地名余家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自用住房(目前已修建一层未完工)。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胡某伟此次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胡某伟修建自用住房占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0.0015公顷,折0.02亩;损失桉树1株,无林木无蓄积;林地耕作层遭到破坏。 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9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15*49=735元(大写:柒佰叁拾伍元整)。
5 垫林罚决字〔2023〕第011号 李某平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3年2月17日 垫江县林业局 你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0日在天香路,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8组,小地名皮家垭口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实施公路边坡治理。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你此次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实施边坡治理占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公益林,面积0.1085公顷,折1.6亩;损失林木163株,活立木蓄积6.3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破坏。 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9元/平方米)1.5倍的罚款,计:1085*49*1.5=79747.5元(大写:柒万玖仟柒佰肆拾柒元伍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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