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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3-02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3〕第012号 刘某碧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3年2月22日 垫江县林业局 刘某碧于2022年10月至11月在垫江县曹回镇河南村2组,小地名蛇田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自用住房。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刘某碧此次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刘某碧此次修建自用住房占用林地的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0.0054公顷,折0.08亩;损失红椿林木4株,无林木蓄积;房屋已经修建完毕,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1.责令刘某碧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恢复植被24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9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54*33=1782元(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贰元整)。
2 垫林罚决字〔2023〕第013号 冷某祥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3/1/2023 垫江县林业局 冷某祥于2022年5月在垫江县高峰镇红星村1组,小地名黄家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自用住房。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冷某祥此次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冷某祥修建自用住房占用林地的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和竹林,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占用林地面积0.02公顷,折0.3亩,其中竹林0.000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199公顷;损失慈竹株数91株,无林木蓄积;房屋主体已修建完毕,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1.责令冷某祥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未成林造林地恢复植被12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9元/平方米;竹林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9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199*21+1*29=4208元(大写:肆仟贰佰零捌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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