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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3-28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不罚决字〔2023〕第005号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某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3/16/2023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某委员会于2021年8月至9月期间在垫江县桂溪街道某社区4组,小地名陈家寨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四好农村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某委员会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造成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某委员会修建公路占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0.1109公顷、用材林0.0054公顷,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0.1109公顷、一般商品林0.0054公顷,总面积0.1163公顷,折1.75亩(其中地方公益林1.67亩、一般商品林0.08亩);损失桉树林木175株,损失林木蓄积9.5立方米;路面已硬化,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鉴于该工程属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某委员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对其进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及宣传教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某委员会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垫林不罚决字〔2023〕第006号 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林木 3/16/2023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6月在垫江县澄溪镇某村8组,小地名任家院子、高树坪、叶家湾等沿线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森林防火公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村民委员会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造成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公路占用林地的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0.5601公顷)、乔木林(0.0252公顷)和竹林(0.0522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0.6375公顷,折9.56亩,损失林木蓄积1.3立方米,损失香椿林木16株,慈竹78株。其中:路基部分占用林地0.3213公顷,折4.82亩,损失林木蓄积0.4立方米,损失香椿林木5株、慈竹22株,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修建过程中由于堆放弃土和边坡治理等毁坏林地0.3162公顷,折4.74亩,损失林木蓄积0.9立方米,损失香椿林木11株、慈竹56株,林地耕作层未达严重破坏。 鉴于该工程属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村民委员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对其进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及宣传教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1.责令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某村民委员会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3.责令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计:67*2=134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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