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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4-20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3〕第016号 李某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4/10/2023 垫江县林业局 李某于2023年3月3日在垫江县三溪镇箐口社区7组,小地名苏家坡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开挖林区隔离带。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李某此次违法使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违法使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845公顷,折1.27亩;损失柏木林木169株,蓄积7.9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达到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1.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169株;3.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林地耕作层未达到严重破坏)一倍的罚款计:20*845=16900元(壹万陆仟玖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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