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林业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10-26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1号 蔡某华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0/8/2023 垫江县林业局 蔡某华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在垫江县周嘉镇梨子村3组,小地名洪家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自用住房。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蔡建华此次违法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蔡建华此次修建自用住房占用的林地面积0.0139公顷,折0.21亩,其中0.0113公顷,地类为竹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0.0026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损失林木58株,林木蓄积0.1立方米;房屋主体已完工,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责令蔡建华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0.9倍的罚款:139*30*0.9=3753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叁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