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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12-05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2号 重庆市垫江县某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8/2023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至10月在垫江县桂溪街道石岭社区6组,小地名王家湾和下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实施“三合大道北段道路工程”的边坡治理。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重庆市垫江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此次工程造成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边坡治理工程占用林地的地类为竹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469公顷,折0.70亩;损失慈竹195株,无蓄积;基岩裸露,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的规定,建议:责令重庆市垫江县某建设有限公司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469*30=14070元(大写:壹万肆仟零柒拾元整)。
2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3号 陈某俊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8/2023 垫江县林业局 陈某俊于2022年5月至12月在垫江县周嘉镇中合村4组,小地名牛角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陈德俊此次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占用的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167公顷,折0.25亩;损失苦楝林木6株,活立木蓄积0.1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的规定,建议:责令陈某俊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0.9倍的罚款:167*30*0.9=4509元(大写:肆仟伍佰零玖元整)。
3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4号 熊某润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17/2023 垫江县林业局 熊某润于2022年8月至12月在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6组,小地名熊家拱桥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房屋和入户公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熊克润此次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房屋及入户公路占用的林地地类为竹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162公顷,折0.24亩;损失慈竹86株,无活立木蓄积。房屋已修建完工、入户公路已硬化为水泥路面,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的规定,建议:责令熊某润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0.9倍的罚款:162*30*0.9=4374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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