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 ||||||||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 |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人 | 案件类型 | 案由 | 决定书下达时间 | 办案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情况 |
1 |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5号 | 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林木案 | 12/21/2023 | 垫江县林业局 | 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至今,在桂阳街道十路村6组、小地名雷家湾处和太平镇桂花村6组、小地名关山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毁坏林地实施“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B块”。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毁坏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该工程占用和毁坏林地地类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和用材林,森林类别地方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面积0.4471公顷(地方公益林0.1582公顷,一般商品林0.2889公顷),折6.71亩(地方公益林2.37亩,一般商品林4.34亩),损失林木株数112株,蓄积13.7立方米。其中:房屋建设致使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面积0.3222公顷(地方公益林0.0705公顷,一般商品林0.2517公顷)、折4.84亩(地方公益林1.06亩,一般商品林3.78亩),损失林木株数80株,蓄积9.7立方米。边坡、施工便道及堆土场等致使林地耕作层未达严重毁坏(土层厚度大于30厘米)面积0.1249公顷(地方公益林0.0877公顷,一般商品林0.0372公顷)、折1.87亩(地方公益林1.31亩,一般商品林0.56亩),损失林木株数32株,蓄积4.0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的规定,建议: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 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在原地补植毁坏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计:32*3=96株;4.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地方公益林5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1582*50=79100元(大写:柒万玖仟壹佰元整);一般商品林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2889*30=86670元(大写:捌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共计165770元(大写壹拾陆伍仟柒佰柒拾元整)。 |
2 |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6号 | 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12/6/2023 | 垫江县林业局 | 2023年11月22日,垫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立案。 经查: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至今在垫江县杠家镇大同村1组,在流转村民的土地上经营水果苗木。该公司一直没有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鉴于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此次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行为较轻,且能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议:责令重庆市鑫楚农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个月内改正。 |
3 | 垫林罚决字[2023]第038号 |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12/21/2023 | 垫江县林业局 |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普顺镇跃进村6组,小地名瓦厂垭口、红岩头等处,超审批范围修建森林防火公路。经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超超审批范围占用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森林防火公路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面积0.2261公顷(乔木型地方公益林0.0101公顷,乔木型一般商品林0.0431公顷,灌木型一般商品林0.0.1729公顷)、折3.39亩(乔木型地方公益林0.15亩,乔木型一般商品林0.65亩,灌木型一般商品林2.59亩),损失林木株数37株,活立木蓄积4.1立方米。目前已修成公路,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责令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乔木型地方公益林5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101*50=5050元(大写:伍仟零伍拾元整);乔木型一般商品林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431*30=12930元(大写:壹万贰仟玖捌佰叁拾元整);灌木型一般商品林22元(恢复植被12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1729*22=38038元(大写:叁万捌仟零叁拾捌元整),共计56018元(大写伍万陆仟零壹拾捌元整)。 |
4 | 垫林不罚决字[2023]第007号 | 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12/21/2023 | 垫江县林业局 | 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5月期间在垫江县太平镇桂花村7组,小地名四眼坪处,超审批范围修建森林防火公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超超审批范围占用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森林防火公路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森林类别地方公益林,面积0.0441公顷,折0.66亩。损失林木49株,蓄积5.9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 鉴于该工程属于基础设施类公益项目,且已获得审批(只是没有完全按照设计路线施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对其进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及宣传教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其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5 | 垫林不罚决字[2023]第008号 | 重庆市某村村民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林木案 | 12/21/2023 | 垫江县林业局 |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4月至9月在桂阳街道群山村3组,小地名白岩沟处,没有按照设计路线修建森林防火公路及消防池。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此次超设计路线修建森林防火公路及消防池造成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工程超设计路线占用林地的地类为灌木林地和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0.3296公顷(其中:已修建成公路并硬化致使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面积0.1556公顷;边坡、堆放建筑材料等致使未达严重毁坏林地面积0.1740公顷,已栽树木),折4.94亩(其中:严重毁坏2.33亩;未达严重毁坏2.61亩);损失林木26株,蓄积0.7立方米。 | 鉴于该工程属于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且已获得审批(只是没有完全按照设计路线施工),毁坏的林地均已栽树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群山村村民委员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对其进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及宣传教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1.责令其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3.责令其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计:26*3=78株。 |
6 | 垫林罚决字[2023]第040号 | 罗某力 | 行政处罚 | 逾期不除害处理案 | 12/28/2023 | 垫江县林业局 | 2023年12月20号垫江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坪山镇罗某力的木材加工厂检查到堆放有松木,要求其在21号前作除害处理,12月22日执法人员再去检查时发现还没有作除害处理。 经查:罗某力于2023年12月19日,在垫江县坪山镇他自己开办的木材加工厂里收购了20多节松木。2023年12月20日被垫江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发现了,因为垫江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所以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罗某力在12月21日前将这些松木作除害处理。执法人员在12月22日再次到罗自力的加工厂查看时,发现还没有作除害处理。 |
罗某力逾期不除害处理的行为违反《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二条及《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议:处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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