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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2024年1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日期:2024-02-01
垫江县林业局2024年1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3]第041号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8/2024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刘连军任职期间(2023年8月下旬到11月上旬)在垫江县三溪镇箐口社区7组,小地名苏家坡处,在矿区红线内超审批范围开采。经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超审批范围开采占用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行为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6525公顷,折9.79亩;损失林木株数734株,活立木蓄积34.6立方米(已办理林木处罚许可证30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责令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2.1倍的罚款:6525*50*2.1=685125元(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2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1号 方某兵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9/2024 垫江县林业局 方某兵于2023年6月底在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6组,小地名张家湾、小沟梁子处,超审批范围修建森林防火消防池(堆放弃土)。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方朝兵此次超审批范围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行为占用的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面积0.0429公顷,折0.64亩;损失林木34株,活立木蓄积3.1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 方某兵超审批范围修建森林防火消防池(堆放弃土),致使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你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计:34*3=102株;3.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0.5倍的罚款计:40*429*0.5=8580元(捌仟伍佰捌拾元整)。
3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2号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8/2024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中旬至12月底期间,在垫江县三溪镇箐口社区7组,小地名苏家坡处,在矿区红线内超审批范围开采。经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超审批范围开采占用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行为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3205公顷,折4.81亩;损失林木株数317株,活立木蓄积13.9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责令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3205*50=160250元(大写:壹拾陆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4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3号 刘某云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19/2024 垫江县林业局 刘某云于2023年7月至今,在垫江县鹤游镇高桥村3组,小地名伍百堂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刘光云此次建房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占用林地面积0.1094公顷(折1.64亩),其中:乔木林地0.0886公顷(折1.33亩),竹林地0.0208公顷(折0.31亩);防护林0.0448公顷(折0.67亩),用材林0.0646公顷(折0.97亩);地方公益林0.0448公顷(折0.67亩),一般商品林0.0646公顷(折0.97亩)。损失林木株数169株,活立木蓄积3.1立方米。房屋主体已完工,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般商品林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646*30=19380元(大写:壹万玖仟伍叁佰捌拾元整);公益林5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448*50=22400元(大写:贰万贰仟肆捌佰元整)。以上两项合计共处罚款:41780元(大写:肆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
5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4号 陈某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23/2024 垫江县林业局 陈某于2023年8月至今,在垫江县高峰镇界尺社区8组,小地名新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建房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150公顷,折0.23亩;损失林木2株,活立木蓄积0.1立方米;房屋主体已完工,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责令陈林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0.5倍的罚款:150*30*0.5=2250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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