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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日期:2024-06-04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5号 何某军 行政处罚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木材案 4月3日 垫江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5日垫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G50高速路垫江站出口处查获从永川区运到垫江县的一车杉木,该车杉木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经查,何某军于2024年3月24日从重庆市永川区调运一车杉木到重庆市垫江县, 3月25日在G50高速路垫江站出口处被查获。经查,该批杉木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何某军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6号 吕某全 行政处罚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木材案 4月3日 垫江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7日垫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G50高速路垫江站出口处查获吕某全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运到垫江县的一车杉木。经查,该车杉木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吕某全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7号 垫江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林木案 4月15日 垫江县林业局 垫江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垫江县澄溪镇通集村8、9组,垫江县太平镇牡丹村1、2组和群力村5组实施“G350垫江县澄溪至垫邻路口段公路改造工程”超审批红线施工占用林地。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工程严重毁坏林地面积8.9267公顷,折133.90亩;损失林木12468株,蓄积412.9立方米,其中:防护林7.3880公顷(乔木林地7.0156公顷,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0.3724公顷),折110.82亩;特种用途林0.4549公顷(一般灌木林地),折6.82亩;其他用途林1.0838公顷(宜林地),折16.26亩。未达严重毁坏林地面积13.1155公顷,折196.73亩;损失林木21118株,蓄积496.9立方米,其中:防护林11.8232公顷(乔木林地10.5515公顷,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1.2717公顷),折177.35亩;特种用途林1.1538公顷(一般灌木林地),折17.31亩;其他用途林0.1385公顷(乔木林地0.0317、宜林地0.1068公顷),折2.08亩。经现场勘验:严重毁坏林地地块已硬化,未达严重毁坏林地地块已全部复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建议:1.对毁坏林地林木已复绿地块:因其已停止违法行为且已补种树木,不予林业行政处罚;2.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地块: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其他用途林每平米2.1倍的罚款:(70156*50+3724*34+4549*34+10838*16)*2.1=8321229元(大写捌佰叁拾贰万壹仟贰佰贰拾玖圆整)。其中:乔木林地50元/平方米(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4元/平方米(恢复植被24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宜林地16元/平方米(恢复植被6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
4 垫林罚决字〔2024〕第009号 谭某君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5月29日 垫江县林业局 谭某君于2023年11月在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8组,小地名皮家垭口和水井湾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生产便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谭洪君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生产便道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生产便道占用林地面积0.0789公顷,折1.18亩;损失杉木104株,蓄积9.4立方米,其中:防护林(乔木林地)0.0774公顷,合1.16亩,损失杉木104株,蓄积9.4立方米;其他用途林(宜林地)0.0015公顷,合0.02亩,无林木蓄积。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责令谭某君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防护林、其他用途林每平米1倍的罚款:(774*50+15*16)*1=38940元(大写叁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整)。其中:乔木林地50元/平方米(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宜林地16元/平方米(恢复植被6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
5 垫林罚决字〔2024〕第010号 谭某田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5月29日 垫江县林业局 谭某田于202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在垫江县永安镇白鹤村5组,小地名胡家寨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建房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和竹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0.0239公顷,折0.36亩;损失林木8株及竹子21株,活立木蓄积0.6立方米;房屋主体已完工,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责令谭某田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0.9倍的罚款:239*30*0.9=6453元(大写:陆仟肆佰伍拾叁元整)。
6 垫林罚决字〔2024〕第011号 垫江县某寺 行政处罚 涉嫌毁坏林地林木案 5月26日 垫江县林业局 垫江县某寺于2023年6月,在垫江县新民镇双河口村8组,小地名报恩寺处,修建森林防火消防池时超审批范围占用了林地。经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超审批范围占用的林地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面积0.0176公顷,折0.26亩;损失林木13株,活立木蓄积1.4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勘验时已复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计:13*3=39株;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0元(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已复绿)0.5倍的罚款:176*40*0.5=3520元(大写: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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