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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日期:2025-07-01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5〕1号 重庆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地林木案 2025年2月10日 垫江县林业局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在桂阳街道十路村6组,小地名雷家湾和太平镇桂花村6组、7组,小地名关山和峰门铺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实施“峰门铺生态修复和文物保护工程(二期)”。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垫江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垫林罚决字〔2024〕14号),2025年1月14日市林业局执法处发现:“处罚标准不符合裁量基准:明确违法地点是否在城市规划区;违法计算公式重新表述”。我局于2025年1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垫江县林业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垫林罚撤字〔2025〕1号)。我局重新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意见是:该工程占用林地为乔木林地,面积0.4693公顷(地方公益林0.1936公顷,一般商品林0.2757公顷),折7.04亩(地方公益林2.90亩,一般商品林4.14亩);损失林木株数296株,蓄积19.547立方米。其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建设致使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面积0.3502公顷(地方公益林、防护林0.1936公顷,一般商品林、用材林0.1566公顷),损失林木株数280株,蓄积18.345立方米;边坡、施工便道及堆土场等致使林地耕作层未达严重毁坏(土层厚度大于30厘米)面积0.1191公顷(一般商品林、用材林),损失林木株数16株,蓄积1.202立方米。其中占用林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面积0.3414公顷(地方公益林0.1936公顷,一般商品林0.1478公顷),城市规划区外的面积0.0088公顷(一般商品林);毁坏林地属城市规划区内的面积0.0898公顷,城市规划区外的面积0.0293公顷(一般商品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在原地补植毁坏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计:16*2=32株;4.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倍、毁坏林地0.9倍的罚款:(1936×90+1478×50+88×30)×2+(898×40+293×20)×0.9=539162元(大写:伍拾叁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圆整)。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城市规划区内地方公益林、乔木林地90元/平方米(恢复植被8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商品林、乔木林50元/平方米(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一般商品林、乔木林30/平方米(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毁坏林地: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商品林、乔木林40/平方米(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一般商品林、乔木林20元/平方米(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该案处罚金额减除已经缴纳罚款308998元,此次应补缴罚款230164元(大写:贰拾叁万零壹佰陆拾肆圆整)。
2 垫林罚决字〔2025〕7号 重庆市垫江县某居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5月9日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某居民委员会于2010年5月至11月期间,在垫江县澄溪镇永兴社区4组余家沟角、中间坡、5组对门坡、陡坎子、缺垭口等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公益性公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1817公顷(折2.7255亩),地类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森林类别地方公益林;损失林木238株,活立木蓄积7.1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鉴于该项目为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 1817×50×1=90850元(大写:玖万零捌佰伍拾元整)。
3 垫林罚决字〔2025〕8号 重庆市垫江县某居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5月12日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某居民委员会于2010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垫江县澄溪镇双桂村区10组王家沟、镇集体林场亮福顶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公益性公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2559公顷(折3.8385亩)。其中:地类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森林类别国家公益林面积0.0657公顷(折0.9855亩);地类乔木林地、林种用材林、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面积0.0108公顷(折0.162亩);地类未成林造林地、林种用材林、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面积0.1794公顷(折2.691亩)。损失林木252株,林木蓄积5.7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鉴于该项目为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657×50+1794×22+108×30)×1=75558元(大写:柒万伍仟伍佰伍拾捌元整)。其中:地类乔木林地、森林类别国家公益林地、林种防护林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地类未成林造林地、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林种用材林恢复植被12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地类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林种用材林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
4 垫林罚决字〔2025〕19号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5月12日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0年4月至9月期间,在垫江县澄溪镇通集村8组大荒土、顺山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公益性公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2392公顷(折3.588亩)。其中:地类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森林类别地方公益林面积0.0145公顷(折0.2175亩);地类特殊灌木林地、林种防护林、森林类别地方公益林面积0.2247公顷(折3.3705亩);损失林木703株(马尾松29株,牡丹674株),活立木蓄积1.3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鉴于该项目为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145×50×1+2247×34×1=83648元(大写:捌万叁仟陆佰肆拾捌元整),其中:乔木林地、地方公益林、防护林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特殊灌木林地、地方公益林、防护林24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
5 垫林罚决字〔2025〕10号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5月12日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市垫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0年3月至4月期间,在垫江县五洞镇文龙村5组土地脑、大冲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公益性公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1370公顷(折2.055亩),地类特殊灌木林地、林种经济林、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损失林木86株(李子树),无林木蓄积;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鉴于该项目为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12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所需费用22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1370×22×1=30140元(大写:叁万零壹佰肆拾元整)。
6 垫林罚决字〔2025〕11号 杨某某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6月4日 垫江县林业局 杨某某于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在垫江监狱东印农场2林班,小地名茶场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闲芸茗居房车露营基地户外休闲步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杨秋菊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修建休闲步道占用林地(一般商品林)面积0.0762公顷(折1.143亩),其中:乔木林地0.0067公顷(折0.1005亩),特殊灌木林地0.0695公顷(折1.0425亩);用材林0.0067公顷(折0.1005亩),经济林0.0695公顷(折1.0425亩);损失林木株数89株,活立木蓄积0.4立方米。目前该步道已修建完成,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67×50+695×34)×1=26980元(大写: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圆整)。其中:乔木林、一般商品林50元/平方米(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灌木林、一般商品林34元/平方米(恢复植被24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
7 垫林罚决字〔2025〕12号 重庆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5月30日 垫江县林业局 重庆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至今,在垫江县永平镇石平村2组湾塘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垫江县某酒厂白酒加工车间一期建设项目”。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0460公顷(折0.69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损失林木33株,蓄积0.9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该项目属经营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1.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0.9倍的罚款:460×50×0.9=20700元(大写:贰万零柒佰圆整)。
8 垫林罚决字〔2025〕13号 付某某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6月4日 垫江县林业局 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今,在垫江县沙坪镇东印村6组,小地名垭口沟处,实施T059(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段(垫江县施工平台、施工便道、索道、索道基站等)工程的施工便道,批甲占乙毁坏林地。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工程占用林地面积0.0974公顷(折1.461亩),均为乔木林地,国家公益林、防护林;损失林木株数121株,蓄积6立方米。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974×50×1=48700元(大写:肆万捌仟柒佰圆整)。
9 垫林不罚决字〔2025〕2号 垫江县某林场 行政处罚 毁坏林地林木案 2025年6月4日 垫江县林业局 垫江县某林场于2023年12月至今,在垫江县宝鼎林地大竹林管护站7林班,大竹林管护站至金华农场三中队沿线修建森林防火公路,该项目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但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滑坡造成超审批范围占用了林地。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此次工程占用林地面积0.1542公顷(折2.313亩),均为乔木林地,国家公益林、防护林;损失林木200株,蓄积17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现场勘验时已补种桢楠、枫香,恢复了森林植被。 鉴于该项目属于公共事业项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已经复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垫江县某林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学习及宣传教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 责令其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 责令其自收到《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计:200×3=600株。
10 垫林罚决字〔2025〕16号 刘某某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5年5月30日 垫江县林业局 刘某某于2025年3月底,在垫江县周嘉镇响水村6组,小地名黄家湾、刘家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挖屋基,准备修建农村自用住房。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根据周嘉镇政府提供的房屋拐点坐标,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0227公顷(折0.3405亩),地类为竹林地和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损失竹子263株,无蓄积;屋基已挖好,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建议: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0.5倍的罚款(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计:227×30×0.5=3405元(大写:叁仟肆佰零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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