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 ||||||||
|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 | ||||||||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人 | 案件类型 | 案由 | 决定书下达时间 | 办案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情况 |
| 1 | 垫林罚决字〔2026〕第3号 | 吴某某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5年4月2日 | 垫江县林业局 | 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吴某某在垫江县桂阳街道十路村1组,小地名滚柴坡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修建农村自用住房。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占用0.0146公顷(折0.219亩)乔木林地,用材林,属一般商品林;损失林木株数4株,活立木蓄积0.4立方米;房屋已修建完成,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0元0.5倍的罚款(恢复植被2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计:146×30×0.5=2190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元整)。 |
| 2 | 垫林罚决字〔2026〕第4号 | 垫江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 | 毁坏林地林木案 | 2026年4月8日 | 垫江县林业局 | 经依法查明,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期间,你单位在垫江县普顺镇跃进村6组,小地名严家老湾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临时施工便道。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占用林地面积0.0485公顷(折0.728亩),防护林,属地方公益林;其中竹林地0.0004公顷(折0.006亩),乔木林地0.0481公顷(折0.722亩);损失林木株数32株,活立木蓄积1.1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植毁坏林木株数2.5倍的树木计:32×2.5=80株;3.并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80元/平方米0.8倍的罚款:485×80×0.8=31040元(大写:叁万壹仟零肆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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