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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日期:2026-05-19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6〕5号 雷某、王某 行政处罚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5年5月6日 垫江县林业局 经查:2026年2月4日晚,雷某、王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垫江县曹回镇石鼓村公墓、回龙水厂等附近用无人机空投网猎获野生动物6只。经鉴定:6只动物均是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中5只环颈雉(整体价值为300元/只)、1只蒙古兔(整体价值为80元/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款,《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秉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悔过修复表现,本机关决定对雷某、王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其中5只活体已由垫江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察大队依法野外放生,1只死体已按规定深埋处理);2.对二人并处罚款6400元(大写:陆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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