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日 | ||||||||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人 | 案件类型 | 案由 | 决定书下达时间 | 办案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情况 |
| 1 | 垫林罚决字〔2026〕 7号 |
垫江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6年6月11日 | 垫江县林业局 | 经依法查明,2025年8月,你单位在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6组,小地名笋子寨处,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森林防火消防池。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0933公顷(折1.332亩),均为乔木林地、国家公益林、防护林;损失林木154株,活立木蓄积0.9立方米。目前森林防火消防池已完成修建,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计:933×50×1=46650元(大写: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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