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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日期:2026-07-27
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人 案件类型 案由 决定书下达时间 办案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1 垫林罚决字〔2026〕11号 张某某 行政处罚 滥伐林木案 2026年7月17日 垫江县林业局 经依法查明,2026年6月30日,张某某以经营盈利为目的,在垫江县杠家镇三鑫社区2组黄家湾处,采伐树木8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采伐的林木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共采伐青冈树8株,原木重量1743千克,原木材积1.7266立方米,活立木蓄积2.6617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张朝俊在滥伐林木处原地或者附近补种滥伐株数1.2倍的树木计:8×1.2=1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1倍的罚款,依据垫江县发展改革委对此批滥伐树木的价格认定(垫江发改价〔2026〕37号):226×3.1=700.6元(大写:柒佰元陆角整)
2 垫林罚决字〔2026〕10号 垫江县某某乡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6年7月10日 垫江县林业局 经依法查明,2023年10月至2024年底,垫江县某某乡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在垫江县大石乡滴水村8组龙王洞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大石乡滴水村龙海洞森林防火公路。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此次占用林地面积0.0545公顷(折0.818亩),均为乔木林地、地方公益林、防护林;损失林木34株,活立木蓄积2.7立方米。目前森林防火公路已完成修建,林地耕作层遭到严重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1倍的罚款(恢复植被4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元/平方米)计:545×50×1=27250元(大写:贰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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