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公示
| 公示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 | ||||||||
| 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人 | 案件类型 | 案由 | 决定书下达时间 | 办案主体 | 违法事实 | 处罚情况 |
| 1 | 垫林罚决字〔2026〕6号 |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2026年6月18日 | 垫江县林业局 | 2025年6月至今,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垫江县新民镇东印茶场1组邓家湾、大通村7组欧家槽处实施“垫丰武TJO1合同段YK2+150~YK2+846/ZK2+193~ZK2+888路基”工程过程中,超审批范围施工毁坏林地。我局聘请了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对此次占用的林地面积及林木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占用林地面积0.3250公顷(折4.875亩),均为乔木林林地,林种防护林;其中地方公益林0.1562公顷(折2.343亩),国家公益林0.1688公顷(折2.532亩);损失林木株数419株,活立木蓄积7.8立方米。林地耕作层未遭到严重毁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其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对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计:419×3=1257株;3.并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50元/平方米2.2倍的罚款:3250×50×2.2=357500元(大写: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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