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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939/2020-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垫江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湿地保护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有下属单位6个,其主要有: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垫江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森林公安局,垫江县宝鼎林场垫江县明月山林场,各下属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工作;负责对全县辖区内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和繁殖材料的质量检测,检验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培育的技术咨询,开展育苗技术培训,组织与实施种苗技术交流、种苗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优良林木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开展良种选育等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林业推广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垫江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验收、监测;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示范,科技推广应用与人员培训;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宣传工作;负责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科技知识的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紧急灭治等工作。承办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实施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工作,并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监测。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的国内外交流活动。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区域内有害生物开展防治、除治,对动植物实施管理、救助工作。负责建立、收集和归档自然保护地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实施全县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承办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垫江县森林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查处森林火灾,火警案件;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的日常工作。

5.垫江县宝鼎林场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国有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管理。负责辖区森林培育和经营。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天然林资源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完成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垫江县明月山林场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国有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管理。负责辖区森林培育和经营。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天然林资源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完成县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森林公安局、垫江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宝鼎林场、垫江县明月山林场。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垫江县森林公安局于201912月底划转县公安局,垫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于201912月底合并到垫江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219.62万元,支出总计9219.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4.78万元、减少30.2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本部门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7561.6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57.99万元。本部门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6195.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24.36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561.6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857.98万元,减少39.1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1.63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57.9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1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24.14万元,减少46.6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27.76万元,占32.73%;项目支出4167.50万元,占67.27%。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2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9.37万元,增长88.43%,主要原因是由于退耕还林、国土绿化等工程项目跨年度实施,有的乡镇项目未完工,未形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19.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04.78万元、减少30.2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61.6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857.98万元,减少39.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6.68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追加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防控经费240万元,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25万,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10万,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第二批)262万,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200万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57.9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24.14万元,减少46.68%。主要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为两年拨付一次,2018年为拨付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32万元,增长3.17%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2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6.37万元,增长82.41%,主要原因是由于退耕还林工程跨年度实施,有的乡镇未完工验收,2019年支出率低,故年末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59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1.48万元,占5.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万元,减少0.57%,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下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4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8万元,减少1.31%,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减少导致。

4)节能环保支出1496.63万元,占24.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2.19万元,减少39.62%,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等减少。

5)农林水支出4178.35万元,占67.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0.93万元,增加38.02%,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等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00.16万元,占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32.3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总额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7.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5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8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5万元,减少1.1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2万元,下降20.3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6万元,增加12.5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增加。因本部门部份车辆使用年限较久,导致车辆维修费及油耗比上年支出数所有增加;因接受国家级和市级项目检查验收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支出数有所增加。在预算执行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森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下降19.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万元,增加7.1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份车辆使用年限较久,导致车辆维修费及油费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6.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级、市级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万元,增加40.65%,主要原因是接受国家级和市级项目检查验收接待较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6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森林防火宣传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54万元,减少18.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我局在县机关事务局会议中心召开全县林业方面工作会会场租金有所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加7.76%,主要原因是我局派出相关人员到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含停止使用未处置车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95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38%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40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重庆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62号)、《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2156号)等资金管理规定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认证,所有项目均按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和虚列支出使用资金。资金使用合规性达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一是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4.48万亩,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面积34.64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2万亩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61万亩的管护费支付、完成天保工程职工45人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完成森林公安9人的政社性补助支付;二是对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进行补助,对2003年度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5.68万亩退耕还林生态林进行补助,对上一轮退耕还林2004-2006年度生态林延长期补助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26万元,执行数为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5年任务第五年补助面积1.2万亩,补助资金600万元;二是2017年度退耕还林任务第三年补助面积1万亩,补助资金345万;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对上一轮退耕还林2004-2006年度生态林延长期补助)兑现0.8万亩,补助资金110万;四是完成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面积43.93万亩,完成率82.5%,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4.48万亩,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4.64万亩,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61万亩,集体及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4.2万亩。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745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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