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939/2020-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1 |
垫江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府机关日常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等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工青妇等工作
2、林政资源科负责林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林业规划及调查设计管理,资源监测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3、造林绿化科负责国家和市县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律、规章的规程的宣传贯彻,组织、指导和管理造林绿化工作。
4、林业计财科负责林业系统的财务预决算、林业资金的收支核算管理和使用,财务监督与指导,保障林业资金的安全、高效、合理运行。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林业局一共有下属单位7个,分别是:垫江县林木种苗站、垫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垫江县天然林工程保护中心、垫江县宝鼎林场、垫江县明月山林场、垫江县森林公安局、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1、明月山和宝鼎两个林场的主要工作职责:以管护和防火为主,保持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扛术推广,相关技术和培训,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
2、森防站主要职能职责包括: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规划设计,重点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鼠害紧急灭治;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检疫与委托执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各林场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科技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3、天然林保护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和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检查、验收、评估、监澈;负责对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道路上非法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可疑车辆、船只进行检查。负责对法律法规授权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等。
4、林木种苗站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调度、种质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监测、营造林建设以及各项工程的设计等工作。
5、森林公安局是2011年从林业局机关独立出去的二级局,属行政单位,现有在职民警9人,退休3人。主要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查处森林火灾,火警案件;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的日常工作。
6、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要从事全县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及保护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森林公安局、垫江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垫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宝鼎林场、垫江县明月山林场。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224.40万元,支出总计13,224.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28.28万元、增长181.6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419.6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724.58万元,增长164.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9.61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04.7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61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9.29万元,增长174.6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27.61万元,占16.59%;项目支出9,691.80万元,占83.4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0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8.99万元,增长244.42%,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跨年度实施,2018年支出率低,故年末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41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4.58万元,增长164.53%。主要原因是工程的收入增加: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825万元、2014年任务第5年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400万元、2018年退耕还林种苗费200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500万元、国土绿化提升行动7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4.35万元,增长54.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任务第5年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400万元、2018年退耕还林种苗费200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5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4.7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1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9.29万元,增长174.68%。主要原因是工程的支出增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825万元、2014年任务第5年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400万元、2018年退耕还林种苗费200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500万元、国土绿化提升行动7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4.15万元,增长44.43%。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0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8.99万元,增长244.42%,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跨年度实施,2018年支出率低,故年末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33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71万元,占2.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15.32%,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增加的调整,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05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7,317.78万元,占62.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4.78万元,增长16,918.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
(5)农林水支出3,846.88万元,占33.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43.50万元,下降49.32%,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等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69.66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7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9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18万元,增长17.29%,主要原因是劳务费、森林防火经费的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17.3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6万元,下降38.6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森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0万元,下降31.9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万元,下降47.8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5万元,下降59.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开支,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4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2.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森林防火通讯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40万元,增长53.2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标准的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9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745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