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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3939/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垫江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关于垫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渝委办〔2009180)《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0920),设立垫江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垫江森林工程;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和石漠化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管理规划石漠化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濒危物种的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统转工作的运行;监督指导全县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林区综合开发。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大特大违法案件。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申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和林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构成

林业局有下属单位7个,其主要有:垫江县森林公安局,垫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垫江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宝鼎林场垫江县明月山林场,各下属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垫江县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侦破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涉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垫江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工作职责:1、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管理。2、森林病虫鼠害防治规划设计、重点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鼠害紧急灭治。3、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检疫与执法。4、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5、指导各乡(镇)、各林场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6、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科技知识的宣传。

(三)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林业信息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林业推广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2、负责对全县辖区内生产、经营的林木种植和繁殖材料的检验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工作。3、委托承担种苗工程项目及种苗市场的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和营造林的检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全县林木种苗行政案件。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量监测。5、贯彻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6、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和湿地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湿地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重庆市垫江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2、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3、公路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对正在陆路(包括高速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道路上非法运输的可疑车辆、船只进行巡查并处罚。4、违法运输木材的扣留、查处和报告。5.依法对木材存放场所进行检查。6、木材运输证件管理。7、受委托处理较轻的林业行政案件。

(五)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进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2、研究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4、负责在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方面的履约工作。5、组织协调湿地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6、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7、监督在湿地内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垫江县宝鼎林场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辖区国有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管理。2、负责辖区森林培育和经营。3、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天然林资源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4、负责辖区内林业新技术推广。

(七)垫江县明月山林场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辖区国有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管理。2、负责辖区森林培育和经营。3、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天然林资源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4、负责辖区内林业新技术推广。

  1.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4.95万元,比2018年减少204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6万元,比2018年增加4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预算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事业单位绩效外高出部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相应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72.3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43.9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林业项目工程减少。

2018年和2019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6.63万元,2018年减少16.0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4.25万元,2018年减少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8万元,2018年减少1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节约开支,故2019年“三公”经费比2018年大幅度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包括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器材、购买服务人员等。

  1.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23-74512546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垫江县林业局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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