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939/2026-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
垫江县宝鼎林场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宝鼎林场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任务
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具体职责任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并完善森林经营档案。
(4)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并依法更新造林。
(5)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
(6)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巡山护林、森林防火宣传、入山人员登记、火源管理以及森林火灾扑救。
(7)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8)负责制止辖区内乱砍滥伐和盗伐林木的行为及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
(9)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
(10)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管理辖区内设立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辖区内野生植物,做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保护辖区内野生动物,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二)单位构成
1.林场场部在林场局办公大楼,下设六个管护站:大竹林、洪家沟、八轮碑、青苔坡、东山、裴兴。
2.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股级。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4.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3名。
5.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2名(场长1名、副场长1名)。
6.现有在职在编职工20人,退休职工39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7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2.11万元,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经费拨款增加406.30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增加95.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70.8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4万元,农林水支出1076.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2.1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5.80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6.3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0.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88万元,比2025年增加50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88万元,比2025年增加95.8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调进,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4.00万元,比2025年增加406.30 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工作。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10万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业务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23-74512546
附表:1.垫江县宝鼎林场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垫江县宝鼎林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垫江县宝鼎林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垫江县宝鼎林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垫江县宝鼎林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垫江县宝鼎林场部门收支总表
7.垫江县宝鼎林场部门收入总表
8.垫江县宝鼎林场部门支出总表
9.垫江县宝鼎林场政府采购明细表
10.垫江县宝鼎林场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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