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3939/2026-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
垫江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湿地保护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林业局现有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垫江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风景名胜科(政策法规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6年度预算编制的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林业局(本级)、垫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垫江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垫江县宝鼎林场、垫江县明月山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41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1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增加3640.55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336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41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元,住房保障支出96.61元,农林水支出7755.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27.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40.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1.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6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2.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2.41万元,比2025年增加364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92万元,比2025年增加27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支出较2025年每人增加3000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0.7万元,购买服务人员支出增加85.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31.49万元,比2025年增加3368.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6年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77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直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等重点工作。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1.2万元,比2025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25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 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8.33万元,比上年增加75.2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增加3000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34人,计10.2万元;购买服务人员支出增加42.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31.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支出10.99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等委托服务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023-74658155
附表:1.垫江县林业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垫江县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垫江县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垫江县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垫江县林业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垫江县林业局部门收支总表
7.垫江县林业局部门收入总表
8.垫江县林业局部门支出总表
9.垫江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明细表
10.垫江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1.垫江县林业局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