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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8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截至20201231日,我局通过网站、微信、信用中国重庆垫江网站、渝快办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1条,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4,林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34条,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744条,行政处罚办理结果47条,政府集中采购12条。主要类别为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招投标公告、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六稳”“六保信息、疫情信息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共主动公开相关信息900条,着力加强建设法治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重点工作,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面对公众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提高高质量信息。注重更新办事流程及材料,助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六稳”“六保等信息,公开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做好项目公开等财政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以来,我局非常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来共收到书面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结并依法予以公开。

(三)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中央、市、县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局按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部门动态栏目,及时更新动态信息39条、上传动态图片2张,未出现更新频率不达标现象;针对政策文件栏目,实时关注市局网站履职依据栏目,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针对领导信息及机构设置、职能栏目,对领导照片、姓名、职务、分工等进行了更新,及时添加了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栏目,由县政府统筹连接到渝快办,录入行政许可28项、行政处罚8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利8项、公共服务1项,今年来共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744条,行政处罚办理结果47条;针对预算、决算栏目,年初对我局2020年预算情况进行了公开,10月对2019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针对政府采购栏目,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4条;针对政策解读专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等进行多元化解读,全面引导社会公众,发布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业主承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等重点政策解读。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一是完善信息上报制度。重新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由局办公室制定信息工作计划,要求局属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1条以上工作信息。二是严把公开信息审核关。坚持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对外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先审核后公开发布,全年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现象。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对已公开和拟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予公开,全年来未发生因泄密或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6

7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0

47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69.1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文件的理解还不够。二是内容更新不全面、不及时,比如新制定可对外公开的政策文件(其他公文)公开不全,也没有及时公开,只是按照考核要求的更新频率进行公开。三是安全保密工作把握不准。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的复杂性,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

改进情况下步,我们将继续规范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运行。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对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学习,全面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公开到位,不该公开的信息决不能公开,对外公开信息要及时更新。二是持续做好公开内容审核工作。对外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审核公开发布制度,在对信息进行更新的同时,要确保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根据网站后台设置栏目,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收集整理好需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栏目,确保每个栏目有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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