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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和编制指南(2022版)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林业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策宣传,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来,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渝快办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3条,其中: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61,渝快办发布办事指南123条,市林业局网站发布信息10条,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451条,行政处罚办理结果3条;公共场所张贴栏、宣传栏、LED 显示屏、电视多媒体等公开信息105 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发布《垫江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全年来共收到书面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结并依法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把公开信息审核关,坚持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对外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先审核后公开发布;坚持完善信息上报制度,由局办公室制定信息工作计划,要求局属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1条以上工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工作要求,对已公开和拟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予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部门动态栏目,及时更新动态信息114条、上传动态图片4张;针对履职依据栏目,完善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4个子栏目,链接至国家、市级相对应的子栏目;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栏目,由县政府统筹连接到“渝快办”, 录入行政许可 25项、行政处罚77  项、行政强制8  项、行政征收 2 项、行政检查 5 项、行政确认1  项、其他权利  5项、公共服务  0项;针对预算、决算栏目,3月对局机关及5个下属单位2021年预算情况进行了公开,10月对局机关及5个下属单位2020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针对政府采购栏目,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10条;针对政策解读专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等进行多元化解读,全面引导社会公众;新增涉林惠农惠民栏目,为方便人民群众随时查阅涉林领域财政补贴信息,将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直补等项目资金兑现情况适时公布,同时发布对应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监督渠道等子栏目,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规范。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及业务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出现部分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审核不严谨,公开信息表述错误等情况。三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下步,我们将继续规范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运行。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好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公开内容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三是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回应,健全信息发布和解读机制,及时、准确解读市县出台的政策文件,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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