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立足民政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不断强化法治引领、依法执政、主动服务,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民政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在年初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民政工作“法治化”建设目标和措施,把法治建设工作贯穿到全局各项工作中,每年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强化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党委中心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督促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检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落实好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主动前置法律审查关口。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职工政治理论学习12次,支部主题党日6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精神12篇次。党委成员带头开展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进社区”宣讲活动,累计宣讲100余场次,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制学习,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推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服务质效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民政局政务公开栏目的规范、优化,完成了镇街政务领域民政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调整。二是丰富政务公开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办理等形式公开政务审批工作,及时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民政工作信息动态和民生信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今年以来共发布政务信息356条次。三是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牵头编制民政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714项、需求清单486项,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日常维护。
(三)坚持执法为民,依法履行民政工作职责
1.依法开展社会救助。一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2021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3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15元/人·月,低保标准城乡差距缩小到1:0.8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27 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 1477 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 1277 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225 元/人·月。二是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累计排查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对象406户1070人,纳入低保兜底249户616人。截至11月底,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16639.7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8.85万人次,累计新增低保1132户1725人,特困79人,实施“单人保”644人,实施临时救助3962人次1024.08万元。三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依托我县基层党建“五网合一”运行机制和“三级网格”体系,通过“1333”工作模式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深化党建和社会救助创新融合。
2.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前行。一是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突出党建引领,深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登记管理工作“六同步、三纳入、一共享”,目前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37.8%。二是继续深化登记改革。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整治14家非法社会组织,合法登记12家。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注销登记18家,限期整改37家。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盈利性机构4家,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5家,变更登记32家,注销登记18家。三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成脱钩改革“回头看”工作,5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注销,现存行业协会商会55家,其中,垫江县工商业联合会所属25家商会因政策原因暂未脱钩。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享受减免、降低收费政策的企业187家,减轻企业负担12.74万元。
3.社会事务服务效能提升。一是有序开展婚姻登记。截至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4808对,离婚登记1668对,补领婚姻登记2759对,跨省、跨区通办婚姻登记10对。举办垫江县首届汉式集体婚礼,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婚姻收养网上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100%。深入实施“家和”婚姻家庭辅导社会工作项目。持续抓好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二是主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全县301个村(居)宣传的全覆盖。在全市首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工作,联合县检察院出台全市首个《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对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进行联合救助,已救助14人。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及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有效保障15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开展帮扶送教116名学生,劝返86名学生重返校园。三是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组织推荐并申报了第二批市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书院桥、龙溪河入选)。有序推进图录典志编撰,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垫江部分)年度编撰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配合完成垫江忠县线、垫江梁平线界线联合检查。完成6个乡镇(街道)211公里界线勘定工作,完成10个乡镇225公里界线勘定的户外作业,勘定界线条数居全市前列。四是推进殡葬有序管理。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惠民殡葬活动”,累计减免群众治丧费14.5万元、火化费3.5万元、遗体接运费5100元。
4.基层治理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县301个村(社区)全部按期换届,直选率、一次性成功率均达100%,“一肩挑”比例达100%(除3个村支部书记为乡镇下派),实现了学历、年龄、女性占比“一升一降一增”的工作目标。二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推广“三事分流”“三治结合”工作机制,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项清单”,规范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楼栋长、单元长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分级负责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打通社区治理“神经末梢”和服务居民“最后一米”。三是持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及时修订调整村(居)务公开目录,升级改造“阳光村(居)务”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开展减负增效,严格落实“四项清单”。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村(社区)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完善推广村规民约积分“红黄双榜”制度。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学法用法等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制度。系统性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将普法、依法治理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政领域的法治突出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单位职责和权限制定年度法治工作攻坚计划,集中业务骨干和专业法律顾问力量积极落实。
二是深化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执法专业技能。加强部门协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协调,争得支持,提高执法成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普法宣传质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 同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以及相关时事热点,策划组织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手段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社会组织孵化园等服务设施宣传养老惠老、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法规,探索打造富有特色、群众乐见、影响广泛的普法阵地,有效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有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